地價稅驚見「一戶兩制」!屏東地主傻眼:同一塊地有兩種稅率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這真的太不合理了!」屏東一位陳先生最近收到114年地價稅單,仔細一看卻當場愣住。明明是同一個地號的土地,原本持有的部分明明已經申請自用住宅稅率,今年新買進的持分卻被課徵較高的一般用地稅率,形成「一塊土地,兩種稅率」的奇特現象。這張讓人一頭霧水的稅單,背後到底隱藏著什麼不為人知的稅務規定?
原來陳先生遇到的狀況,正是許多不動產買賣新手最容易忽略的稅務地雷。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接獲陳先生反映後解釋,問題關鍵在於「分次取得」同一筆土地的特殊情況。雖然陳先生原本持有的土地持分確實已經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稅,但今年新購入的持分土地,在法律上被視為「新的不動產取得行為」,必須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財稅局官員進一步說明,這就像是買房子一樣,每筆交易都是獨立事件。
即使是在同一個地號上增加持分,新取得的土地部分仍然需要單獨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申請。如果民眾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就必須按一般用地稅率來課徵地價稅。
最讓納稅人容易疏忽的,就是那個關鍵的「40天期限」。
根據規定,想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納稅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錯過這個黃金申請期,就算符合所有自用住宅條件,也要等到「次年」才能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這種「一戶兩制」的課稅方式,其實在全台各地都時有所聞。
特別是在家族財產傳承、共有土地買賣等情況下,部分持分過戶後的新所有權人,常常會誤以為整筆土地都會自動適用優惠稅率,直到收到稅單才發現為時已晚。屏東財稅局提醒,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起跳,兩者稅負差距可達五倍以上。對於精打細算的小市民來說,這筆稅金差額可不是小數目。
稅務專家建議,民眾在購買不動產時,除了注意產權過戶、貸款等事宜外,更要將「稅務申請時程」納入重要考量。特別是共有土地的新購持分,最好在完成過戶後立即著手申請稅務優惠,才能避免像陳先生這樣收到「雙重稅率」的意外驚喜。屏東財稅局也呼籲民眾,如果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直接撥打(08)835-4780轉5108-5114專線,讓專業稅務人員為您解惑,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