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5年緊盯 戶籍遷出、開店營業就追稅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退稅天堂變補稅地獄?屏東財稅局嚴查重購退稅 5年內營業就追討
「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原來隨時都可能被追回去!」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最近加強查核重購退稅案件,只要民眾在5年內將戶籍遷出、房屋出租或營業,原來退還的土增稅將被追回。最新查核技術更運用街景圖資服務,讓違規使用無所遁形,已有納稅人因開設餐飲店被追繳稅款。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所有申請核准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案件,從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5年內都會持續進行清查作業。只要查獲有戶籍遷出、所有權移轉(包含夫妻贈與),或改作其他用途使用,如供出租、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營業使用等情形,就會追繳原退還的稅額。
為加強查核重購土地是否符合自住使用規定,財稅局現在運用街景圖資服務,直接查核重購地上建物有無營業情形。一旦查獲有營業行為,除了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外,連帶地價稅及房屋稅的優惠稅率也將被取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舉例說明,林先生重購土地後申請退還原已繳納的土增稅5萬元,但在5年管制期間內,將建物一樓及騎樓供家人開設餐飲店使用,雖然二、三樓仍作住家使用,但營業範圍已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經重新計算後,重購土地地價98萬元減去(原出售自宅用地地價100萬元減去原繳納土增稅5萬元),結果3萬元小於原已納土增稅5萬元,林先生必須補繳差額2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此外,一樓及騎樓範圍原本按自用規定課徵的房屋稅及地價稅,也將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於面臨雙重補稅壓力。
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立即向土地及建物所轄稅捐單位申報更正稅率,以免被補稅受罰。對於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義,可撥打總局(08-7338086轉620~626)或所屬潮州、東港、恆春等分局洽詢,也可上網查詢相關規定。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