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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設定350萬,遺產稅卻只能報200萬?國稅局揭密:申報錯誤小心多繳稅!

抵押權設定350萬,遺產稅卻只能報200萬?國稅局揭密:申報錯誤小心多繳稅!
M-news 抵押權設定350萬,遺產稅卻只能報200萬?國稅局揭密:申報錯誤小心多繳稅!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長輩過世後,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常被複雜的債權與物權搞得霧煞煞。財政部...

抵押權設定350萬,遺產稅卻只能報200萬?國稅局揭密:申報錯誤小心多繳稅!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長輩過世後,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常被複雜的債權與物權搞得霧煞煞。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日特別提醒,若被繼承人名下留有「抵押權」,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千萬別搞錯!抵押權登記金額不等於遺產價值,真正該計入遺產的,是被繼承人死亡當下「實際尚未獲清償的債權」金額。

觀念釐清:抵押權是「擔保」,債權才是「真金白銀」

中區國稅局說明,許多民眾看到謄本上抵押權設定金額很高,就以為要以此金額申報遺產稅,這是天大的誤會。抵押權只是用來擔保債權的「物權」,它的存在是為了確保債權人(被繼承人)在債務人不還錢時,可以優先拍賣擔保品受償。

換句話說,抵押權本身沒有獨立的財產價值,背後被擔保的「債權」才是真正有價值的遺產。因此,申報時必須回歸實際的借貸關係,檢視被繼承人死亡時,究竟還有多少錢沒收回來。

案例試算:登記350萬,實際只借200萬

國稅局舉例,假設美美在2026年間借給小花200萬元,雙方約定由小花提供名下土地設定抵押權作為擔保,並將抵押權登記金額設定為350萬元。

後來,美美在這筆200萬元債權尚未獲清償前不幸過世。繼承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將「實際尚未收回的200萬元債權」計入遺產總額,而不是依照抵押權登記的350萬元申報。若誤以350萬申報,不僅虛增遺產總額,還可能多繳一筆冤枉稅。

繼承人申報注意事項

國稅局呼籲,繼承人在處理長輩遺產時,若發現有設定抵押權,應主動查明:

  1. 實際借款金額是多少?

  2. 截至被繼承人死亡當天,債務人已還款多少? 還剩多少餘額?

  3. 相關的借據、匯款紀錄或還款證明是否齊全?

備妥這些證明文件,才能向國稅局正確申報債權金額,避免因資訊落差導致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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