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掛廣告會自住優惠不見?稅務局:只要兩條件不變,土增稅仍算自住!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很多人住邊間、住大樓轉角,一面牆剛好面對大馬路,於是外牆、女兒牆下緣乾脆出租給廣告公司掛帆布、拉招牌,賺一點「外牆租金」。但不少屋主心裡卻七上八下「外牆出租算營業嗎?會不會被取消自住用地稅率?到時候土增稅課下去可是差很大!」最近就有民眾提出類似疑問,引發討論。對此,雲林縣稅務局出面解答了,答案比多數人想像的更寬鬆。
雲林縣稅務局強調,住宅外側出租懸掛廣告,只要「房子仍自住」以及「沒有把土地拿去營業」這兩大核心條件不變,依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地價稅完全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外牆租金並不算土地出租或土地營業,不會自動失去優稅資格。
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相當明確:
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在土地上的房屋設籍,房屋也必須是本人或親屬所有;此外,在出售前一年內,土地不得出租或作營業用途。一旦符合這些條件,無論是地價稅或未來售屋時的土增稅,都能套用自住稅率,比一般用地節省相當可觀的稅負。
那外牆出租掛廣告到底算不算「營業使用」?
稅務局引用財政部的解釋令說得很清楚:外牆壁面、屋頂鐵架、女兒牆邊緣等構造外側,只要用途是輔助建物並未涉及土地本身,提供給他人懸掛招牌或廣告並不影響土地用途本質。也就是說,外牆出租屬於建物外側的使用,不會讓土地變成營業用,只要其他自住條件都符合,自住稅率依然有效。
這消息對不少屋主來說可說是鬆了一大口氣。
實務上,不少民眾會把住宅外牆出租,尤其面大路段或商圈的建物,外牆廣告價值不低,一年能帶來不小額外收入。過去不少人擔心因此失去自住優稅,導致有人乾脆拒租,如今稅務局明確說法,讓民眾更加安心。
稅務問題一直是民眾心中的「小雷區」,尤其自住與非自住稅率差距大到足以影響家庭財務。雲林縣稅務局的解釋,替許多屋主打一劑強心針,也提醒大家,遇到類似疑慮不要自行腦補,不確定就先向地方稅務機關諮詢最保險。畢竟正確資訊能省下的,不只是錢,更是安心生活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