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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界錯誤土地縮水!大法官釋憲374號為民爭公道| M傳媒

指界錯誤土地縮水!大法官釋憲374號為民爭公道| M傳媒
M-news 指界錯誤土地縮水!大法官釋憲374號為民爭公道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明明是我的土地,為什麼重測後就平白無故少了14坪?」這起發生在彰化的土地糾紛,一路從地方法院打到最高法...

指界錯誤土地縮水!大法官釋憲374號為民爭公道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明明是我的土地,為什麼重測後就平白無故少了14坪?」這起發生在彰化的土地糾紛,一路從地方法院打到最高法院都敗訴,最後靠大法官釋憲才討回公道。釋字第374號解釋文明白告訴政府:就算地籍重測程序完成,人民還是可以透過訴訟爭取應有的土地權益!

 

內文:

這起轟動一時的土地爭議要回溯到民國66年,彰化市一筆由黃姓與吳姓民眾共同持有的土地,在省測量大隊進行地籍圖重測時發生嚴重誤差。原本應該公平分割的土地,結果吳姓地主多了14平方公尺,黃姓地主卻只增加1平方公尺。當時在公告期間黃姓地主沒有及時發現問題,直到11年後的民國77年,才在地政機關丈量時察覺不對勁。

 

雙方協調破局後,黃姓地主一狀告上彰化地方法院,卻被法院引用最高法院75年的民事庭會議決議駁回。這項決議規定,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在重新測量時,如果已經在公告期間內到場指界且沒有爭議,事後就不能再主張當初指界有錯誤。這個判決讓黃姓地主連敗三審,最後只好聲請大法官釋憲。

 

黃姓地主在釋憲聲請書中痛陳,這樣的判決根本牴觸憲法第15條保障的財產權、第16條的訴訟權,以及第23條的比例原則。他強調,地籍重測只是行政程序,不應該剝奪人民透過司法途徑救濟的權利。

 

民國84年3月17日,大法官作出劃時代的第374號解釋,明白指出地籍圖重測只是地政機關的技術性服務,目的在正確反映土地範圍,本來就不應該影響人民的私有財產權。就算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已經在通知期限內指界且無爭議,地政機關依規定重測並公告後,土地所有權人仍然可以在公告期間提出異議。

 

更重要的是,大法官宣告如果兩造之間仍有爭議,當事人完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該依據證據來認定界址,不能只用「原指界有誤、訴請另定界址」這個理由就駁回訴訟。原來最高法院的會議決議因為忽略人民財產權及訴訟權的保障,被宣告違憲不再適用。

 

這場長達18年的土地保衛戰,最後靠大法官一紙解釋討回正義。374號解釋確立了重要原則:政府的行政程序不能凌駕於人民的憲法權利之上。時至今日,這號解釋仍是許多土地糾紛訴訟的重要依據,提醒著政府部門,在推動地籍整理的同時,更要重視每個老百姓的財產權益。畢竟,對大多數人來說,土地不只是數字,更是安身立命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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