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想出國?第三人不動產可作擔保 北區國稅局說明計價方式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不少民眾因欠稅而面臨出境限制,但其實除了繳清欠稅外,也能透過提供第三人財產作為擔保,申請解除限制。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擔保品價值並非隨便報多少就行,而是有一套明確規定,房屋、土地各自依公告現值加二成估算,若有證明文件,也可依時價計算,但時價資料必須公允客觀。
北區國稅局指出,納稅人欠稅達一定金額時,稽徵機關可限制出境,若想解除限制,可提供第三人財產作為擔保,條件是土地或房屋要易於變價、沒有產權糾紛,且價值足以清償欠稅。原則上,土地或房屋的計算方式是公告現值加二成,但若能提出證明,則可按時價估算。依規定,公允客觀的時價資料來源包括報章雜誌市場價格、各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加權平均售價、不動產估價師估價、銀行貸款評定價格、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後)、法院拍賣或國產署出售公有房地價格等,如果有多項資料,則可取平均值。
另外,如果土地或房屋已設定他項權利,估價時需扣除該權利價值或擔保債權額。這些規範讓擔保品估值更公平,也保障國庫利益不受影響。
舉例來說,陳先生(化名)因欠繳應納稅捐及罰鍰共1,900餘萬元,被通知名下財產不可移轉或設定權利,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後,部分財產甚至被拍賣,並向移民署報請限制出境。後來陳先生透過分期繳納方式,並由第三人賴小姐(化名)提供A房屋及坐落基地作為擔保。期間,他持續提供A房屋的時價資料,經審認擔保品足以清償欠稅後,國稅局核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也解除出境限制。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若滯欠稅款,不僅名下財產可能遭禁止處分,還可能被限制出境。如果有出國需求,或必須移轉財產,可提供相當於欠稅金額的第三人財產作為擔保,向稽徵機關申請解除限制。專業、客觀的擔保品估價,不僅保障自身權益,也能順利完成稅務與出境需求。
整體來說,第三人不動產作為擔保,是納稅人應對欠稅限制的一個可行方式,但前提是擔保品價值必須足額且估值公允,否則申請解除出境或財產限制就可能受阻。國稅局也提醒民眾,欠稅不僅影響資產運用,更可能影響日常生活與出行計畫,及早規劃、依法辦理,才能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