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土地「路通水來電到」 即使仍在種菜 地價稅照樣跑不掉!財稅局:4項設施全到位,隔年起改課地價稅
M傳媒/綜合報導
許多民眾在都市計畫區內擁有土地,長期種植蔬菜、水果,過去只繳納田賦(目前停徵)。然而,一旦周邊公共設施建設到位,即使土地仍作農業使用,地價稅仍可能隨之而來。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公共設施完竣與否,關鍵在於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四項設施是否全部建設完成。
案例:都市農夫收到改課通知,才知「公設完竣」失守免稅資格
屏東一名老王(化名)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內持有一塊土地,假日前往種植蔬菜分享親友。雖然土地前方有小路可通、也有排水溝,但過去澆灌需借用鄰居的地下水與電源。去年底老王得知土地已可接通自來水,心裡高興日後澆灌更方便,沒想到卻收到稅務單位寄來的改課地價稅通知。
老王一頭霧水,經詢問才知,都市土地即使持續作農業使用,但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公共設施皆已完竣,即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必須改課地價稅。
四項設施「全到位」才算完竣,缺一不可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以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且作農業使用外,其餘土地都應課徵地價稅。非屬農業區、保護區的都市土地(如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可維持課徵田賦;但一旦公共設施完竣,隔年起就必須改課地價稅。
所謂「公共設施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皆建設完成,只要有其中1項未完成,就不屬於公共設施完竣。
關於各項設施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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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計畫道路寬度達六公尺以上且可供貨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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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統:具備排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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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與電力:可由計畫道路接通供應
屏東縣財稅局指出,常見案例包括都市土地住宅區、工業區或商業區等土地,如查得公共設施已完竣,縱使土地種植蔬菜、稻米等作農業使用,仍會自公共設施完竣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兩大常見誤解
誤解一:土地未直接臨接計畫道路,就不算公共設施完竣?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說明,依內政部函釋,只要土地可透過現有通路連接至計畫道路,仍符合公共設施完竣地區認定條件。
誤解二:道路是私人開闢、政府尚未徵收,就不算公共設施完竣?
縣府表示,認定重點在於道路是否具備實際通行功能,而非由何人開闢或是否完成徵收。只要道路已達可供貨車通行條件,即可作為認定依據。
稅務局提醒
財稅局提醒,若土地已被認定為公共設施完竣,即使仍作農業使用,也應自完竣次年起改課地價稅。民眾若對課稅有疑問,可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確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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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08-7338086轉61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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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分局:08-7882477轉5108~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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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分局:08-8354780轉510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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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分局:08-8895255轉102~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