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贈房屋,免贈與稅但「這筆稅」一定要繳!懶人包一次看

常見誤解
很多夫妻以為「夫妻互贈財產不用課贈與稅」,就以為房屋過戶也不用繳任何稅。錯!
真相:贈與稅免稅 ≠ 所有稅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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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夫妻相互贈與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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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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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夫妻贈與房屋,沒有免稅規定,必須申報繳納!
為什麼要繳契稅?
只要房屋所有權因贈與而移轉,就要依法申報契稅。夫妻贈與也一樣,不能因為免贈與稅,就以為契稅也跟著免。
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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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屋應在契約成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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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期限沒申報,每逾3日加徵應納契稅額1%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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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000元。
快速總結
| 稅目 | 夫妻贈與房屋 |
|---|---|
| 贈與稅 | 免 |
| 土地增值稅 | 土地可申請不課徵 |
| 契稅 | 要繳,30日內申報 |
小提醒
夫妻間移轉房地,各稅目規定不同,別只記得「夫妻贈與免稅」,忘了契稅申報義務,否則漏報反而多繳一筆怠報金。
買賣、贈與、繼承,稅務眉角大不同,搞懂再過戶,才能省錢又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