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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報了租金所得,房屋稅卻沒變便宜?稅捐處揭「少做這一步」稅金差很大!

房東報了租金所得,房屋稅卻沒變便宜?稅捐處揭「少做這一步」稅金差很大!
M-news 房東報了租金所得,房屋稅卻沒變便宜?稅捐處揭「少做這一步」稅金差很大! 【M傳媒/台北報導】 許多房東以為,只要誠實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房屋稅自然就能享有較低的自住或出租優惠稅率。...

房東報了租金所得,房屋稅卻沒變便宜?稅捐處揭「少做這一步」稅金差很大!

【M傳媒/台北報導】

許多房東以為,只要誠實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房屋稅自然就能享有較低的自住或出租優惠稅率。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近期接獲一名房東反映,自己將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也如實報稅,結果收到房屋稅單卻發現根本沒適用優惠稅率,讓他相當納悶。經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協助了解後才發現,原來是「漏了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

盲點公開:「報所得」與「申請優惠稅率」是兩件事

稅捐處說明,很多民眾誤以為「報稅」跟「申請房屋稅優惠」是同一個動作。事實上,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與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優惠稅率,是完全獨立的兩件事。即便房東已經申報租金收入,若未在期限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房屋稅依然會以較高的「非自住」稅率(台北市為3.2%至4.8%)來計算。

依規定,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房屋稅才能適用較低的「出租住家用」稅率 1.5%至2.4%,與非自住稅率相比,稅負優惠非常有感。

續約、變更條件「要重新申請」

稅捐處特別提醒,這項優惠不是「一次申請、終身適用」。如果租約屆滿續約,或者租賃條件有變更,都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此外,若房東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房屋稅可享比照自住的1.2%優惠稅率,地價稅也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節稅效果更強。

申請免插卡!線上專區填資料就搞定

為了方便房東申請,台北市稅捐處官網已建置 「出租房屋租稅優惠專區」。房東可先試算租金是否符合標準,並直接透過專屬管道線上申請。申請時不需要自然人憑證或插卡,只要填寫納稅義務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租房屋地址、租約起始日,並上傳租賃契約,即可輕鬆完成。

稅捐處呼籲,房東們請務必檢查自己的稅單,若發現稅率不對,應盡速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向納保官尋求協助。民眾如對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有疑問,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 02-23949211 轉分機181、18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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