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收到稅單先別急著繳 稅捐處教戰「兩大檢查重點」防多繳冤枉錢
【M傳媒/高雄報導】
地價稅11月1日正式開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後,先別急著拿去超商繳費,務必檢查「土地種類」與「課稅土地清單」兩大重點,確認土地適用的稅率、面積及課稅情形是否正確,並記得在11月30日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先搞懂「總歸戶制」:同縣市合併、跨縣市分開寄
稅捐處表示,地價稅採「總歸戶制」,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持有的土地,會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並寄發一張稅單;若土地分散在不同縣市,則會分別收到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稅單,民眾應逐一確認,避免漏繳。
重點一:檢查「稅地種類」 優惠土地有沒有被漏掉?
稅單上會將土地區分為「一般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及「公設保留地」等種類。民眾應檢視繳款書所列的土地面積、地價及稅額,確認是否有誤。
稅捐處特別提醒,應留意符合優惠條件(如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是否仍被列在「一般土地」項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土地則採累進稅率(千分之10起跳),若因未申請或資料未更新而被列為一般土地,稅金恐怕會差好幾倍。
重點二:核對「課稅土地清單」 每一筆都要看仔細
第二個重點是逐一查看稅單上的「課稅土地清單」。民眾可藉此了解各筆土地的課稅或免稅情形,並核對是否與自己實際持有的土地相符,避免出現「已經賣掉卻還在繳稅」或「持有卻沒被列入」的狀況。
若名下土地筆數較多,稅單無法完整列載明細,民眾可親赴稅捐處申請,或透過線上系統申請核發完整清單。
期限至11月30日 逾期加徵滯納金
稅捐處呼籲,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民眾可利用超商、ATM、信用卡、行動支付或線上繳稅等多元管道繳納。若逾期未繳,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若對稅單內容有疑義,可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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