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爽賺不繳稅!國稅局出大招 一毛錢跑不掉
【M傳媒/綜合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確保國家稅捐債權,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賣房未申報 補稅280萬還想脫產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於2025年11月出售房地,未依規定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經該局核定補徵稅額新臺幣280萬元,並合法送達繳款書。
國稅局指出,該房地之買賣契約書其他約定已載明本件適用房地合一稅規定,且地政士亦已充分告知甲君申報義務。但甲君出售房地取得高額價金,卻未依規定辦理申報,亦未繳納核定稅捐,且查得甲君刻正移轉其名下其他不動產,其逃避報繳稅捐義務意圖甚明。
國稅局聲請假扣押 行政執行署火速查封
為防範甲君變現脫產,影響稅捐債權之徵起,該局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執行。該分署隨即扣押甲君欲移轉之不動產並辦理查封登記。甲君為順利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交易,遂主動繳清全數稅款。
國稅局提醒:誠實納稅 勿心存僥倖
南區國稅局提醒,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欠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跡象,即會依法啟動假扣押機制。籲請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納稅,切勿心存僥倖蓄意隱匿或移轉財產,以免財產遭假扣押而影響自身經濟活動。
M編觀點
賣房賺了價差,卻想省下該繳的稅,最後的代價往往比乖乖繳稅更高。
這起案例有兩個關鍵教訓:第一,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期限是過戶次日起30天內,不是等到隔年報稅才處理。第二,國稅局不是吃素的,當你名下還有其他不動產正在移轉,系統一查就知道,假扣押聲請下去,房子直接查封,交易卡死,最後還是得乖乖把稅繳清。
與其冒險脫產,不如按時申報。該繳的稅,一毛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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