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抵税30萬?先別高興太早 專家:小資族看得到吃不到,高所得者才划算
【M傳媒/分析報導】
房貸族報稅時別忘了,繳出去的房貸利息也有機會拿來抵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列入綜所稅列舉扣除額,每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每年最高可扣30萬元,不過提醒納稅人,包含房屋用途、戶籍及貸款等重點,都須符合規定,利息還得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綜所稅時,扣除額可以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兩者擇一適用。如果選擇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並支付購屋借款利息,符合規定就可以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不過,房貸利息並非付多少就能扣多少。依規定,每一申報戶只能申報一間房屋,當年度實際支付的購屋借款利息,還必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再以剩餘金額列報,每年最高扣除30萬元。
三大條件缺一不可
除了金額限制,房屋本身也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第一,產權登記。 房屋必須登記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下。
第二,戶籍登記與用途限制。 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該課稅年度必須已在該地址辦妥戶籍登記,而且房屋不能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三,貸款用途。 貸款須確實用來購買該自用住宅,申報時也要能提出向金融機構辦理購屋貸款、支付當年度利息的相關單據。
不少房貸族為了降低利息負擔,把房貸轉到利率較低的另一家銀行。國稅局表示,轉貸只要符合規定,仍可申報,不過轉貸後可列報的範圍有限制,只能在「原始購屋借款尚未償還的額度」內,所支付的利息才能申報扣除,民眾也應保留轉貸相關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核認。
30萬扣除額,誰真正用得到?
這則稅務資訊看似對房貸族利多,但若從實際節稅效果來看,會發現一個殘酷現實:這項扣除額對高所得者才真正有感,對小資族而言,往往「看得到、吃不到」。
第一,你得先放棄標準扣除額。 2025年申報戶標準扣除額為單身13.1萬元、有配偶26.2萬元。選擇列舉扣除額,代表你必須蒐集足夠的列舉項目(房貸利息、保險費、醫療費、捐贈等)加總後超過標準扣除額,才划得來。對多數只有房貸利息一項列舉的小資族來說,扣除額未必比標準扣除額高。
第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會先吃掉你的利息。 依規定,房貸利息必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最高27萬元),剩餘金額才能列報。換句話說,如果你有定存、儲蓄險、股票股利等投資所得,這些利息收入會先從房貸利息中扣除,真正能列報的金額往往遠低於30萬元。
第三,30萬元是「扣除額」不是「抵稅額」。 扣除額的意思是從所得中扣除,實際省下的稅額等於「扣除額 × 適用稅率」。以邊際稅率5%計算,30萬元扣除額最多省1.5萬元稅;但對邊際稅率40%的高所得者,同樣30萬元可省12萬元稅。同樣一筆房貸利息,高所得者省下的稅是小資族的8倍。
第四,排富條款與實際門檻。 雖然這項扣除額沒有明文排富,但因為必須「列舉扣除額大於標準扣除額」才划算,實務上真正能享受到完整30萬元扣除額的,多半是中高所得、有多項列舉支出的家庭。對剛買房、收入普通的年輕房貸族來說,這項優惠的實質幫助相當有限。
M編觀察:
房貸利息抵稅是台灣長期存在的稅制設計,本意是減輕購屋族負擔。但從居住正義的角度來看,這項政策有兩個結構性問題:
第一,它補貼的是「已經買得起房的人」。 買不起房、租屋的年輕人,完全享受不到這項優惠。租金支出雖然也可列舉扣除,但每戶每年最高僅18萬元,且同樣得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實質幫助更小。
第二,它對高所得者更有利。 邊際稅率越高,扣除額的節稅效果越大。這意味著政府用稅收補貼購屋,補貼最多的是最有能力購屋的族群,而不是最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
與其只關注房貸利息能不能抵稅,更該問的是:為什麼年輕人連第一間房都買不起? 當房價所得比在台北市高達14.72倍、新北市12.63倍,房貸負擔率雙北都超過五成,30萬元的扣除額,對解決居住問題只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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