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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主崩潰!車位自己的不能裝充電樁 管委「不准」法院挺

電動車主崩潰!車位自己的不能裝充電樁 管委「不准」法院挺
M-news 電動車主崩潰!車位自己的不能裝充電樁 管委「不准」法院挺 【M傳媒/綜合報導】 買了電動車,想在自己花錢買的車位裝充電樁,結果管委會一句「不准」,你只能乖乖吞下去!更慘的是,有人硬裝...

電動車主崩潰!車位自己的不能裝充電樁 管委「不准」法院挺

【M傳媒/綜合報導】

買了電動車,想在自己花錢買的車位裝充電樁,結果管委會一句「不准」,你只能乖乖吞下去!更慘的是,有人硬裝,最後被法院判決拆除、回復原狀,錢花了、樁拆了,還得跟全社區道歉。車位是你的,但牆壁、天花板、管線全是大家的,這就是台灣電動車主面臨的殘酷現實。

管委會不同意,你連鑽孔都不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住戶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委會同意。地下室牆面、樑柱、天花板、公共線槽、配電箱,統統屬於共用部分。你想從自家電表拉線到車位,管線經過公共區域,就得管委會點頭。但法律沒有規定管委會一定要批准,管委會可以說「要再評估」、「要等區權會決議」,然後無限拖延。

法院判決:拆!就是拆!

這不是恐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竹簡字第409號判決,住戶在停車位後牆裝充電樁,法院判決拆除並回復原狀。台北、桃園、高雄等地方法院,全部都是管委會勝訴、住戶敗訴。法院理由很一致:管委會拒絕住戶增設充電設備,是為了維護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不構成權利濫用。白話翻譯:管委會擋你,是合法的。

有人可以裝,你不行

基隆暖暖有社區大樓,6年前就開放地下停車場安裝充電樁,住戶今年6月放心買了電動車,結果管委會開始用「還要評估」來拖延,住戶痛批根本是雙標。社群也有類似案例:社區早有5戶順利安裝,後來新住戶要裝,管委會卻以「安全疑慮」為由拒絕。先裝的先贏?

新大樓「預留充電」?

很多新建案把「電動車友善」當銷售賣點,但「預留充電設備」和「每個車位都能充電」完全是兩回事。真正的「真預留」需要建商向台電申請專用充電契約容量、有完整線槽架、配備EMS能源管理系統

很多建案只做「假預留」只有空管、空線槽,用「表後拉電」讓住戶自己拉線。這種做法初期方便,但隨著安裝戶數增加,電力容量會迅速飽和,後續住戶無法安裝,甚至引發跳電風險。建商把問題丟給未來的管委會和住戶,自己賺完就跑。

消防署修指引,管委會?

消防署2026年6月修正安全指引,要求設備符合國家標準、施工符合電氣與消防安全。這些規定本身沒問題,問題在於管委會會不會拿這些規定來當擋箭牌。「安全有疑慮」、「電力不夠」、「消防沒過」,每一條都可以是拒絕的理由,但有多少管委會真的去查、去評估、去協助住戶解決?

M編觀察:

內政部從2021年就說要修法,立法院也一讀通過修正案,但至今仍未三讀。住戶的困境,政府不是不知道,是不想得罪管委會。與其每年發新聞稿說「電動車好棒棒」,不如趕快把配套方案整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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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傳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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