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稅法修正!育兒家庭免稅額加碼、大老婆條款正式上路

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
總統府正式公布《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條文,這次修法有兩大重點,一個跟育兒家庭荷包直接相關,另一個則被稱為「大老婆條款」,解決過去「拿財產的人不繳稅、其他人幫忙買單」的荒謬現象。
情情用代書實務角度,幫大家拆解修法到底改了什麼、什麼時候適用、對你我有什麼影響。
一、育兒家庭減稅: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碼5成
財政部說明,為因應少子女化問題,配合行政院「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這次修正明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也就是每位從10.1萬元提高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什麼時候報稅可以用到?
民眾在2027年5月申報202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情情提醒:家裡有未成年子女的納稅義務人,明年報稅時記得確認這筆加碼有沒有被正確計入。如果扶養多位未成年子女,每位都可以加碼5成,省下來的稅金相當可觀。
社會保險費全額扣除,不再受2.4萬限制
另外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重點:勞保、農保、國保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這次修法後比照健保費,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2.4萬元的限制。
過去一般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有2.4萬元的天花板,但勞保、國保這些強制性社會保險,性質上跟健保一樣是社會安全網的一環,這次修法正式解除這道「封印」。
情情幫大家畫重點:如果你每年繳的勞保費或國保費超過2.4萬元,明年報稅時可以全額列舉扣除,節稅效果更明顯。
二、大老婆條款正式入法:誰受贈、誰繳稅
這次《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被外界稱為「大老婆條款」的擬制遺產課稅制度正式入法。
到底解決了什麼問題?
過去實務上最常出現的爭議是:被繼承人在過世前2年內,把財產贈與給配偶或特定親屬,這筆財產依法要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但問題來了——遺產稅是向全體繼承人課徵,拿財產的人卻不一定要繳稅,變成「拿財產的人不繳稅、其他人幫忙買單」的不公現象。
這次修法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的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白話文就是:誰拿到財產,誰就按比例繳那部分的遺產稅。 受贈人負擔的上限以其受贈財產價值為限,避免單一繼承人獨自承受全部稅務負擔。
這項修法其實是為了落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該判決認定現行遺贈稅法部分條文違憲,要求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應按比率由配偶負擔遺產稅。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調整
修法也明定,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
情情解釋:這代表計算「生存配偶可以請求多少差額分配」時,要把被繼承人生前2年送給配偶的財產也算回來,避免因為提前贈與而讓扣除額被墊高。
還有哪些配套放寬?
這次修法還有兩項便利措施:
第一,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過去只有稅額超過30萬元的案件才能申請分期,現在門檻取消,小額稅款也能申請分期。
第二,增訂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稅款。過去要動用遺產存款繳稅,往往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現在可以用多數決處理,解決實務上常見的僵局。但要注意,受贈人若要申請以遺產抵繳或繳納擬制遺產稅額,則須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
情情總結:這次修法對你的影響
| 修正重點 | 適用時間 | 對誰有影響 |
|---|---|---|
|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碼至15.15萬 | 2026年1月1日起,2027年5月報稅適用 | 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
| 勞保、國保、農保、軍公教保險費全額列舉扣除 | 同上 | 有繳社會保險費的納稅人 |
| 大老婆條款:擬制遺產稅額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 總統公布後施行 | 有生前贈與規劃的家庭 |
|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調整 | 同上 | 配偶繼承案件 |
| 刪除30萬分期門檻、多數決存款繳稅 | 同上 | 所有遺產稅申報案件 |
情情最後提醒:這次修法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是直接利多,明年報稅時記得確認免稅額有沒有正確加碼。而大老婆條款的正式入法,則代表未來在做生前贈與規劃時,受贈人要有心理準備,可能必須按比例負擔遺產稅,建議提前做好稅務規劃,必要時找專業地政士或會計師協助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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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情情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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