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貸比較容易過!專家提醒 : 離婚房貸也要一起扛
文/呂崑富(富哥)
房價高、貸款審核嚴格,部分夫妻買房時會選擇共同申請房貸,希望透過兩人的收入提高銀行核貸機會,爭取更符合需求的貸款額度。
但夫妻共同借款除了增加財力證明,也可能讓兩個人一起承擔長達20年、30年,甚至40年的還款責任。未來即使離婚、分居,或將房屋過戶給其中一方,只要銀行沒有同意變更借款契約,原本的房貸責任仍可能繼續存在。
富哥提醒,夫妻共同借款需要同時考慮貸款條件、房屋產權及未來退出機制。
夫妻收入一起算 銀行仍會審查兩人信用
一般單一借款房貸,由一人作為借款人,銀行主要評估其收入、信用、既有負債及擔保品條件。
夫妻共同借款,則可能將雙方收入與財力納入審查,有助於改善單一收入不足的情況。
不過,銀行也會檢視雙方的信用紀錄及負債情況。若其中一方已有高額信貸、信用卡循環或其他貸款,可能影響整體授信評估。
共同借款可以增加財力資料,但核貸金額、利率及成數,仍須依銀行審核結果決定。
房子登記各半 貸款責任可能是全部
夫妻共同買房,常見的產權安排包括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或夫妻各持有二分之一。
但房屋所有權持分與貸款債務責任,屬於不同法律關係。
依《民法》第272條、第273條,若夫妻在借款契約中明示各自負全部清償責任,便成立連帶債務。銀行可以依法向其中一人或雙方請求清償。
例如夫妻共同貸款1,000萬元,即使房屋各持有一半,在連帶債務約定下,也不代表每個人對銀行只須負責500萬元。
產權各半是房子的所有權分配,連帶借款則可能要求任何一方對全部未清償債務負責。
離婚協議由一人繳房貸 銀行仍可追償
夫妻離婚時,可能協議房屋歸其中一人所有,剩餘房貸也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繼續繳納。
但這項協議主要處理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無法單方面改變銀行原有的借款契約。
只要共同借款人身分沒有依法解除,銀行仍可依契約要求還款。
若離婚後負責繳款的一方發生財務困難,另一方即使已經搬離房屋,仍可能被銀行追償。
房屋過戶、出售 房貸須同步處理
房屋登記持分改變,也不會讓原本的借款人自動退出房貸。
如果離婚後由一方取得房屋,雙方可向銀行申請變更借款人、重新辦理貸款或轉貸。
銀行通常會重新評估留下來的一方是否具備獨立還款能力,以及擔保品和貸款條件是否符合規定。
若銀行不同意解除共同借款人,雙方仍須依原契約負責。
另一種方式是出售房屋,以售屋款清償剩餘房貸,再依雙方產權與財產分配約定處理餘款。若出售所得不足清償貸款,還須安排差額債務。
夫妻合貸前先確認3件事
富哥提醒,夫妻共同借款前,應先確認雙方在銀行契約中的身分與責任,尤其是否約定連帶清償。
其次,房屋登記持分、頭期款來源及每月還款分擔方式,最好事先留下明確紀錄,減少未來財產爭議。
最後,還應評估分居、離婚、換屋或一方收入減少時的還款安排,包括由一方重新貸款、出售房屋,以及銀行同意解除共同借款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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