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收6%服務費合理嗎?網友社團發問「2千萬房被收80萬」 掀兩派激戰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我賣一間2,000萬的房子,房仲跟我收4%,那是80萬欸。他的工作內容跟我10年前賣1,000萬房子的時候,有差兩倍嗎?」
《買房知識家》社團裡,一篇引發熱烈討論的網友發文。這名網友直接點出千萬房價時代下,買賣雙方對房仲服務費的集體焦慮:房價漲了,服務費跟著等比例狂飆,但房仲的勞務真的也跟著翻倍了嗎?
服務費6%是「天花板」
發文網友先做功課,指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向買賣雙方收取的服務報酬總額,合計不得超過成交價金的6%。實務上常見賣方4%、買方2%,但這只是市場慣例。
原PO引用了監察院2011年的糾正案文,內容直指內政部訂的6%上限「施行逾10年,房仲服務報酬標準已形塑固定比率,使委託人與受託人得充分自由議價之意旨,嚴重扭曲」,並批評未按成交金額採比例逐級累退,導致「消費者因房價上漲多付鉅額服務報酬」。
原PO質疑,十幾年過去了,房價從數百萬漲到兩千萬,「收費的比例沒變,消費者被收的金額卻翻了幾倍,這合理嗎?」
網友提「級距式收費」
這篇貼文之所以引爆共鳴,是因為原PO直接拋出了一個改革方案:級距式收費。
他主張,1,000萬以下維持約3%;1,000至2,000萬部分收3%但總額上限50萬;2,000至5,000萬降至2%且上限80萬;5,000萬以上2%並以100萬封頂。
原PO在文末無奈寫下:「2,000萬的房子被收120萬服務費,等於一般上班族兩年的薪水。我認同房仲很辛苦,要估價、廣告、帶看、議價、產權調查,但這些成本會因為總價從1,000萬變3,000萬,就跟著變成3倍嗎?」
有人喊「使用者付費」,有人酸「資訊壟斷」
支持原PO的網友留言:「終於有人說實話了!現在房價高,房仲隨便成交一間就抵人家好幾年,這叫『暴利』不叫『服務費』。」也有人附和:「很多房仲根本只是傳聲筒,議價也是買賣雙方自己在拉鋸,憑什麼收這麼多?」
另一派網友反駁:「人家幫你找到買家、承擔開發成本,甚至還幫你過濾奧客,你不想付6%可以自己賣啊!」、「自由市場,覺得貴可以議價,不然就找收費低的,沒人逼你簽約。」、「雙北現在很多只收3%到4%,台中也有2%到3%的,你被收6%是不是沒做功課?」
實際行情大公開:雙北3%、中南部2%起跳
事實上,原PO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目前市場上,雙北地區實際收費普遍落在3%至4%,中南部常見2%至3%,甚至出現0.6%的極端案例。消保官也多次強調,6%是天花板,不是固定費率,消費者完全可以議價、貨比三家。
6%是專業的價格,還是制度的惰性?
有人說,沒有6%的誘因,誰要幫你拼命議價、找買家;也有人說,房價漲一倍,房仲多做一倍的事了嗎?你覺得這筆6%服務費,是「使用者付費」的合理展現,還是20年沒改的制度惰性?歡迎留言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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