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共同持有自住房屋 稅單金額竟不同?財稅局揭關鍵:全國持有戶數是主因
【M傳媒/綜合報導】
兄弟共同持有同一間自住房屋,持分各半,卻收到金額不同的房屋稅單?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近期接獲王先生來電詢問,經查才發現,關鍵在於「全國持有戶數」不同。
王先生與弟弟共同持有一間自住房屋,持分各為二分之一。王先生收到稅單後發現,自己的稅額與弟弟不同,經向稅務局查詢後才得知,弟弟名下僅有這間持分共有房屋,因此其持分二分之一部分適用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1%;但王先生本人在其他縣市另有一棟房屋,全國合計持有2間自住房屋,因此只能適用自住稅率1.2%,導致兩人稅單金額出現差異。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新制上路後,自住住家用房屋分為2種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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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單一自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持有1戶,且房屋現值未超過一定金額(台南市116年期為156萬5,000元),適用稅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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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住:全國合計持有超過1戶但在3戶以內,適用稅率1.2%。
王先生因全國合計持有2戶自住房屋,因此2間都按1.2%課徵;而弟弟全國只有這間持分共有的自住房屋,因此按1%課徵。同一間房屋、相同持分,卻因持有人全國持有戶數不同,而出現不同的房屋稅額。
財稅局進一步提醒,若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須符合3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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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出租及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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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自住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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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實際居住及設立戶籍。
此外,須在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提出申報,才能自當期起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才適用。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訊息,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局洽詢,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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