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方過世未交屋 已付款項仍須計入遺產申報
購買預售屋是許多人實現購屋夢想的方式之一,然而,若買方在交屋前不幸過世,相關權益該如何處理?高雄國稅局近期提醒,即使房屋尚未過戶,買方生前已支付的款項仍屬於對建商的「債權」,必須依法計入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後續衍生補稅或罰則問題。
預售屋交易從簽約到交屋通常需歷時數年,若買方在等待期間過世,因產權尚未移轉,該不動產本身不屬於遺產範疇。然而,國稅局指出,買方已支付給建商的款項,在法律上屬於「請求建商過戶的債權」,繼承人需將這筆金額列入遺產稅申報。
以實際案例為例,林先生於2024年1月簽約購買總價1,820萬元的預售屋及車位,並在同年4月過世。儘管房屋尚未完工,但他生前已支付330萬元,這筆款項即構成對建商的債權,需計入遺產課稅。國稅局強調,繼承人應主動提供買賣契約、付款證明等文件,以確保申報完整性。
值得注意的是,稅務機關提供的財產清單通常未包含預售屋資訊,因此繼承人需自行向建商查詢相關付款紀錄。若因疏忽未申報,後續經查獲可能面臨補稅及罰款。
預售屋交易涉及較長的履約期,買方與家屬應留意相關稅務規定,確保權益不受影響。國稅局也呼籲,繼承人辦理遺產申報時,務必詳查被繼承人生前的各類資產與債權,避免因漏報而衍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