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也能退稅!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全解析
在當前高房價時代下,節稅技巧已成購屋族必修學分。近期不少民眾詢問,購買預售屋是否也能適用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優惠?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給出明確答案:只要符合特定條件,預售屋交易同樣可享有這項稅賦優惠,為換屋族省下可觀稅負。
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兩年內,不論採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的自用住宅用地交易模式,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均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這項政策旨在減輕換屋族的稅負壓力,鼓勵民眾依照生活需求調整居住空間。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在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兩年內購買預售屋及土地,且該預售屋必須在兩年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即可申請退稅。所謂自用住宅條件,是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需完成戶籍登記,且期間無出租或營業行為。相對地,如果民眾先購買預售屋及土地,再於兩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只要在時限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用規定,同樣能享有退稅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時效認定是申請成功的關鍵。無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計算兩年期限的基準,都是以「先完成移轉登記的那筆土地」為起算點。至於出售或購買日期的認定方式,若在立契日30日內如期申報土地增值稅,則以訂約日為準;若逾期申報,則以實際申報日為準,這將直接影響是否符合「兩年內」的時效要求。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精準掌握申請退稅的條件與時程,特別是預售屋的建造進度。許多案例中,消費者因預售屋未及時建成或申報延遲而喪失退稅資格,相當可惜。建議民眾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應詳細了解相關稅務規定,必要時可向各地稅務機關洽詢,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在房市交易熱絡的當下,善用稅務優惠已成為智慧置產的重要環節。政府提供重購退稅機制,原本就是為了減輕自住客的換屋負擔,只要充分了解規則並提前規劃,預售屋買賣同樣能夠享受這項福利,讓換屋之路更加輕鬆自如。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