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哪些錢能扣?仲介、裝修可以 房貸利息、管理費踩線就被剔除

【M傳媒/懶人包】
賣房申報房地合一稅,成交價不是直接拿來課稅。依現行規定,可先扣掉原始取得成本,以及取得、改良、出售房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真正能不能扣,重點在這筆錢跟買房、改善房屋或完成這次交易有沒有直接關係。
第一類:買房時的成本可以列
買進房屋、土地的原始價金可以列入成本。
取得房地直到可使用前支付的契稅、印花稅、代書費、登記規費、公證費、買進時仲介費等,也可以列入。
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向金融機構購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也可計入成本。
第二類:裝修有條件可以列
取得房屋後進行裝修,只要工程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而且效益不是2年內就耗盡,可列為增置、改良或修繕成本。
國稅局要求保留裝修合約、工程明細、統一發票或收據、匯款紀錄及施工前後照片。單有估價單,缺乏實際施工與付款證明,可能遭剔除。
第三類:真正為了賣房花的錢可以列
出售房地直接產生的必要費用,包括:
賣方仲介費、廣告費、交屋相關清潔費、搬運費、預售屋換約費等,都可依實際支出及證明文件申報減除。
高雄國稅局最新案例也提醒,屋主違反專任委託契約支付的違約金不能列。實際成交房仲收取的仲介費可以扣,因違約產生的10萬元支出與完成房地移轉沒有直接必要關係,因此不得減除。
這些持有成本不能列
取得房屋後持有期間支付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日常清潔費及房貸利息,屬於持有房屋期間的支出,不能當成房地合一稅成本或費用。
土地增值稅也不是直接整筆列入費用,現行規定僅有符合特定計算條件的部分,可依規定另外減除。
發票不齊 現行最高認30萬元
2026年現行規定,出售房地無法提出費用證明,或提出的費用低於成交價3%,國稅局可按成交價3%認定費用,最高以30萬元為限。
這30萬元是費用認定標準,不是在已申報的實際費用之外再多扣一筆。
阿明整理
房地合一稅申報可以簡單分成三條線:
買進房子花的必要成本,可以列。
真正增加房屋價值的長期改良,可以列。
為了完成這次出售直接支付的必要費用,可以列。
房貸利息、管理費、房屋稅等日常持有成本,以及違反契約產生的違約金,則不屬於一般可減除項目。
裝修、買房、賣房所有單據最好從第一天就留下。少一張證明,最後可能就是多一筆房地合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