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我不知道」不夠用 若房仲調查與告知義務失守,恐釀交易糾紛溫床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在房屋交易糾紛中,消費者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往往不是「我會負責」,而是「這部分屋主沒說,我也不知道」。然而,隨著法院實務與消保觀念逐漸明確,這樣的說法,早已不足以成為房仲免責的理由。越來越多交易糾紛顯示,房仲未善盡調查與誠實告知義務,正是一般房屋買賣爭議反覆發生的關鍵原因之一。
不少購屋族在交屋後才發現,房屋曾發生漏水、違建、凶宅爭議,或存在影響居住安全的瑕疵,回頭追究才發現,這些資訊並非完全不可查證,而是房仲在銷售階段未積極調查、未主動揭露,甚至選擇性避談,導致買方在資訊不對等下做出錯誤判斷。
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相關實務見解,房仲並非單純的「傳話者」,而是負有專業查證義務的交易輔助人。包括建物使用情形、是否有增建或違建、是否曾發生重大事故、是否涉及嫌惡設施,以及產權是否清楚,都屬於合理可查、且應誠實告知的範圍。若僅以「屋主沒交代」、「買方自己沒問」作為抗辯,往往難以獲得法院或調解單位支持。
實務上,最常引發糾紛的情況,往往不是明顯惡意詐騙,而是房仲抱持「不要多說、多說會壞事」的心態,對潛在風險輕描淡寫,甚至模糊帶過。例如明知屋齡老舊、曾有漏水紀錄,卻僅以「正常使用痕跡」帶過;明知頂樓加蓋屬違建,卻用「前手就這樣用很多年」淡化風險,最終讓問題在交屋後一次爆發。
更嚴重的是,有些房仲未確實說明「現況交屋」的真正法律意義,讓買方誤以為只要簽署現況說明書,日後就完全無保障,或反過來讓賣方誤認可以完全免責。事實上,現況交屋並不等於隱瞞瑕疵的通行證,對於已知或可得而知的重大瑕疵,仍須如實揭露,否則仍可能構成違反誠信原則。
房市專家指出,在交易量下滑、競爭加劇的市場環境下,部分從業人員為求快速成交,選擇壓低風險揭露程度,短期或許能促成交易,長期卻不僅傷害消費者權益,也反噬整個產業信任基礎。當糾紛頻繁發生,仲介品牌、從業人員甚至整個市場,都將付出更高的社會成本。
對消費者而言,這些糾紛的出現,也提醒購屋不該只看價格與地段,更要重視交易過程中的資訊透明度;而對房仲業者來說,調查與誠實告知不只是法定義務,更是專業價值的核心。畢竟,一場交易能不能成交是一時的,能不能不出糾紛,才是真正決定這個產業能走多遠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