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帶看後繞過成交?專家警告:一時便宜恐吃上官司
透過房仲帶看房屋後,卻自行聯繫屋主議得更低價格,這種做法雖然能省下可觀服務費,卻可能觸發法律風險與道德爭議。在房價高漲的時代,購屋者正面臨著省錢與守法的兩難抉擇。
一位購屋者最近在房產論壇提出困惑:透過房仲帶看房屋後,自行聯繫屋主卻談到更低價格,這樣做是否合適?雖然理解「買東西盡量買便宜」的道理,但也對房仲感到不好意思。這種情況在當前房市中並不罕見,卻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與行業倫理。
房仲帶看後法律界線
從法律角度來看,關鍵在於屋主與房仲之間簽訂的合約類型。如果屋主已經與房仲簽訂專任委託契約或一般委託契約,那麼在合約期間內,即使買方自行與屋主成交,房仲仍可能依據合約條款向屋主請求服務費。
實務上,專任委託契約通常規定,在委託期間內,無論是否透過該房仲成交,屋主都需支付服務費。而一般委託契約雖然允許屋主透過多家房仲銷售,但如果成交對象是房仲曾經帶看過的客戶,房仲仍可能主張其貢獻而要求部分費用。
「帶看未簽名」法律效力
即使帶看過程中沒有簽署任何文件,房仲仍可能透過其他證據證明提供了服務,例如帶看記錄、通訊記錄或監視器畫面等。這些證據在法律訴訟中可能被採納,作為房仲確實提供服務的證明。
房仲業觀點與困境
房仲業者普遍認為,帶看後私下與屋主交易是「超級大忌」。這不僅因為會損失應得的服務費,更因為房仲在帶看過程中提供了專業服務與市場分析,這些都是具有價值的無形資產。
一位資深房仲表示:「我們帶客戶看房往往需要投入大量時間和資源,從前期篩選物件、安排時間,到現場解說和後續追蹤,每個環節都是專業服務的體現。如果客戶在獲得這些服務後直接繞過我們,無疑是對我們專業的不尊重。」
購屋者現實考量
另一方面,購屋者也有其現實考量。房仲服務費通常為成交價的1-2%,以台北市平均房價而言,這筆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對大多數購屋者來說,這確實是一筆可觀的支出。
許多購屋者認為,比價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正如一位網友所言:「房仲自己去百貨公司試用後,難道不會回家上蝦皮淘寶看看價格嗎?」這種觀點反映了當前消費文化中普遍存在的比價心態。
合法避險之道
專家建議,如果購屋者真的想直接與屋主交易,應該先確認屋主與房仲的合約狀態。如果屋主尚未簽訂專任委託契約,理論上可以直接交易,但仍應保持交易透明,並書面確認所有條件。
此外,即使直接交易,也應該尋求專業律師或地政士的協助,審閱合約條款,確保交易安全。這雖然需要支付一些費用,但相比可能的法律風險和房仲服務費,仍然是較小的支出。
在房價高漲的時代,購屋者尋求更優惠價格無可厚非,但也應該尊重專業服務的價值。
房仲提供的不僅是帶看服務,還包括市場分析、議價協商、風險把關等專業價值。理想的做法是在交易開始前就明確各方期望和義務。如果購屋者希望保留直接與屋主交易的選項,應該在看屋前就表明這一點,讓房仲能夠決定是否仍然願意提供服務。
同時,房仲業者也應該思考如何提供更具價值的服務,讓客戶願意為專業付費,而不只是依靠合約條款來約束客戶。在資訊越來越透明的時代,只有真正提供不可替代的專業價值,才能贏得客戶的尊重和信任。
對於購屋者來說,最重要的還是誠信原則和風險評估。在追求更優惠價格的同時,也應該考慮法律風險和道德責任,做出既合法又符合自身價值觀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