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用房地合一稅重大疾病優惠仍被追稅?專家:適用條件需釐清
一位網友近日在社群上發文,描述自己在罹癌治療期間因無法工作,選擇申請「房地合一稅重大疾病20%優惠稅率」來因應生活困境,卻在一年後收到稅務機關追稅通知,被補徵5萬元。他表示自己治療期間花費約40萬元,當時也處於育嬰假中,收入大幅減少,沒想到稅務單位卻以「年收達百萬、應有繳稅能力」為由,不認定其困境符合適用範圍。這讓他感到極大挫折,更直言「政府根本就是詐騙集團」,甚至萌生賣房來應付未來未知開銷的念頭。
優惠規定並非全面適用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與《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實施辦法》,確實有針對「重大傷病」患者的優惠稅率規定,適用者可以將稅率降至20%,以減輕病患的財務壓力。不過,財政部同時也訂下「必要性」與「比例性」的判斷標準。簡單來說,並非只要持有重大傷病卡就能自動獲得減稅,而是必須具體證明:
1. 賣屋所得確實是為了支付重大疾病或傷病的醫療費用。
2. 治療所需的醫療支出與賣屋所得間具備合理比例。
3. 若病患本身仍有足夠收入或資產可支應,稅務單位可能會認定無法適用優惠。
這就是為什麼該網友雖然確實罹癌、支出龐大,但因年度收入仍達百萬元,稅務機關認為「沒有完全喪失繳稅能力」,而駁回部分優惠申請,最後要求補稅。
民眾的心聲:制度和現實落差
不少網友看到這樣的案例,也有感而發。有人認為,國家既然設計優惠稅制,就應更彈性考量病患的實際狀況,而不是只用「收入高低」作為唯一標準。特別是重大疾病往往帶來無形壓力與生活改變,並非帳面上的收入就能反映真實負擔。也有人呼籲,政府應該在法規與行政上給予更人性化的解釋空間,而不是讓納稅人覺得是在「被刁難」。
專家建議:保留證據,申訴仍有機會
對於這類爭議,稅務專家指出,納稅人若覺得裁量不公,可以提出具體的醫療費用單據、家庭收支狀況與工作停滯證明,來佐證自身經濟困境。即使已經補稅,也可以透過行政救濟途徑(例如申請復查或提起訴願)尋求重新評估。專家強調,「重大疾病優惠不是自動通過的權利,而是需要納稅人主動舉證。」
他也提醒,若真的財務壓力過大,除了稅務優惠,還可考慮申請「緩繳稅款」或「分期付款」,避免因一次性繳納造成生活困境。
在房地合一稅實務上,病患與稅務單位之間常會產生「需求面與規範面」的落差。對納稅人來說,最重要的是了解規則、保存完整的醫療支出與生活困境證明,才能爭取到應有的保障。專家最後呼籲:「稅務優惠的設計本意是保護病患,但制度必須靠證明文件來運作。民眾若遇到爭議,千萬不要放棄救濟途徑。」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