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稅務局「先徵後退」便民措施 助民眾順利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
新竹市稅務局近日協助市民王小姐解決一筆特殊的不動產移轉案件,該土地同時具有「道路用地」與「住宅區」雙重使用分區。由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依法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各分區面積難以立即釐清,稅務局採取「先徵後退」的彈性措施,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待都市發展處完成土地分割後,再主動退還溢繳的1萬餘元稅款,展現便民服務的創新思維。
根據《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都市計畫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被徵收前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然而,當土地同時包含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其他使用分區時,若未辦理分割登記,稅務機關往往難以立即確認免稅範圍。本案中,王小姐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僅列單一地號,但同時記載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與住宅區,由於道路用地的具體範圍不明,稅務局為確保移轉程序順利,先按一般用地稅率全額課徵,後續再協調都市發展處辦理分割,重新核算退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此類案件的處理關鍵在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的明確性。
民眾申請時需注意證明書的核發日期需在8個月內,且應清楚標示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並未被徵收。若證明書記載模糊或分區混合,稅務局會先依一般稅率課徵,待分割完成後再退稅,以兼顧行政效率與民眾權益。
此外,稅務局特別提醒,公共設施保留地若是以「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地主雖可參與土地分配,但僅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土地增值稅減徵40%,而非全額免徵。此與政府徵收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有所不同,民眾需留意兩者的稅務差異,避免誤解法規。
新竹市稅務局透過「先徵後退」的彈性作法,不僅解決了混合分區土地的課稅難題,更體現了「專業、效率、同理心」的服務理念。此案例也提醒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時應提前確認土地使用分區與稅務規定,必要時可透過稅務局網站或專線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未來,稅務局將持續優化服務流程,為市民提供更便捷、透明的稅務協助。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