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房屋享優惠稅率 桃園稅務局提醒關鍵申報時效
在資產規劃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許多桃園市民選擇以信託方式管理不動產,卻常忽略相關稅務權益。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特別說明,將自住房屋及土地以「自益信託」方式移轉登記,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在信託期間仍可適用優惠稅率,為民眾的資產規劃保留節稅空間。
稅務優惠核心在於「實質課稅原則」
稅務局解釋,當民眾將符合自住條件的房產信託移轉,且指定自己為唯一受益人時,雖然名義上所有權歸屬受託人,但因信託利益仍歸屬原屋主,實質上視同所有權人未變更。在房屋稅方面,只要該房屋持續由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妥戶籍登記,即可維持1.2%的自住稅率;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條件,更可適用1%的優惠稅率。
地價稅的適用條件則更為細緻
除需滿足全國僅一處自用住宅的限制外,土地面積也有明確規範: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值得注意的是,地上建物必須為受託人、委託人或其親屬所有,才能適用2‰的自用住宅稅率。這些細節往往是一般民眾最容易忽略的關鍵。
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申報時效的「兩個22日」:
房屋使用變更應在每年3月22日前申報,土地用途變更則須在9月22日前完成,逾期申報將影響當期稅率適用。這種嚴格的時效規定,旨在確保稅制公平性,但也考驗著民眾的稅務管理能力。
對民眾而言,自益信託既能達到資產管理目的,又可保留稅務優惠,無疑是兩全其美的選擇。然而,專業的稅務諮詢仍不可或缺,特別是涉及多人受益或商業用途的信託安排,更需要審慎評估。桃園市稅務局已備妥各分局專線,建議民眾在進行信託規劃前,先確認相關稅務影響,才能讓資產配置既安全又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