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條!他被國稅局通知補稅147萬 「偷偷做1件事」下場慘 法院直接扣押
【M傳媒/調查報導】
「我申請復查了,錢先拖著應該沒關係吧?」
如果你也是這樣想,小心下場跟他一樣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公布一起驚悚案例。納稅人甲君(化名)在113年賣了一間房子,自己申報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免稅額」,結果國稅局一查,資格不符,直接核定補稅147萬餘元。
147萬不是小數字,甲君不服,依法申請「復查」(行政救濟)。
然後他做了一件事,讓事情從「補稅」變成「被扣押」。
趁復查期間「偷偷賣別的房子」
很多欠稅人都有一種錯覺:「我申請復查了,官司還沒打完,國稅局總不能把我怎樣吧?」
在復查審理期間,國稅局透過跨部會資訊查核機制,發現甲君正在辦理名下其他房地出售事宜。
國稅局一看這動作,直接判定甲君「涉有隱匿及移轉財產情事」,立刻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法院裁准後,國稅局專案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直接凍結甲君的財產。
存款、房產全部動不了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只要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的跡象,稽徵機關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行政執行分署還可以依法扣押存款及債權,同時查封正在出售中的不動產,直接阻斷買賣交易。
甲君為了能順利完成過戶交屋,最終只能乖乖繳清全部147萬稅款。
國稅局有三招對付你
很多人還有另一個迷思:「我把錢藏起來、名下不放財產,國稅局就拿我沒轍。」
北區國稅局:你想得太簡單了。
國稅局可以透過跨部會資訊查核機制,深入追查金融帳戶變動、人頭過戶、虛偽交易等隱匿財產行為。
如果欠稅人有逃匿之虞、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故意不履行,行政執行分署還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拘提與管收。
M編觀察
很多人以為「拖」就能解決問題,但這個案例告訴大家:你在拖的時候,他們正在查。真的繳不出來,依法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才是正途。不要自作聰明想脫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