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房屋出售要小心!實價成交金額才是課稅依據,國稅局提醒保存憑證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近期不少民眾在出售舊制房屋時,因不清楚稅制規定,可能面臨補稅風險。國稅局指出,凡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屋,或105年以後繼承但被繼承人屬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房屋,都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時必須依照實際成交價格與取得成本核實計算,並併入出售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不能直接套用財政部訂定的標準計算。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所得是以交易成交價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或繼承、受贈時的時價,再扣除因取得、改良或移轉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換句話說,民眾出售舊制房屋,務必要把買進成本、裝修費用、仲介費及其他相關支出完整紀錄,才能準確申報所得。
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屋主無法提出相關憑證,且稽徵機關也查不到實際成交價或原始成本,才會改依財政部每年訂定的「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計算所得額。這種方式通常會高估所得,容易讓屋主多繳稅或遭罰。
實務上,稅務專家舉例,老陳在112年度出售一棟103年取得的台南房屋,成交金額超過3,000萬元。原本他依公告土地與房屋現值比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約133萬元,但經國稅局查核後,改以實際成交價額減掉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重新計算所得額為496萬元,結果老陳補報並補繳113萬元稅款,可見差額之大。
國稅局也提醒,目前不動產交易已有實價登錄系統可查,民眾出售舊制房屋時,應以實際成交金額申報,並保存購屋契約、裝修發票、仲介費收據等所有憑證,以免因短漏報而被補稅或罰款。正確核算不僅保障自身權益,也避免日後不必要的麻煩。
M觀點:
房屋出售講究的是「實價與成本」,一旦心存僥倖,短期可能省稅,長期卻可能面臨補稅與罰款雙重壓力。對於舊制房屋屋主來說,除了關注成交行情,更要妥善整理並保存所有相關憑證,才能安心完成交易,不給國稅局留下追繳的機會。實務上,透明、完整的財務紀錄才是自保之道,也是避免財務風險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