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建材被降等,氣到想解約?律師:別衝動,實務上法院幾乎不會准!
【M傳媒房產中心】
交屋現場,當你發現夢寐以求的義大利衛浴品牌,被換成從沒聽過的牌子,那一刻,憤怒幾乎要衝破理智。
「合約上明明寫著CASSINA,怎麼變成JTAccord?」這是許多預售屋買家心中最深的怒吼。近日,桃園觀音建案爆發糾紛,買家不僅發現衛浴品牌被擅自降等,初驗提出的50多項缺失,複驗時也幾乎原封不動,建商擺爛態度令人心寒。
網路上,聲援的買家紛紛怒吼:「告到底!解約!叫建商賠15%!」但實務上,事情真有這麼簡單嗎?幾位處理過無數建案糾紛的律師與地政士潑了冷水:「可以告,但想憑這個就解約成功,法院幾乎不會同意。」
首先,必須清楚劃分「法律權利」與「訴訟現實」。
建商擅自變更建材品牌,毫無疑問已經違約,違反了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買方主張權利天經地義。問題在於,主張的「結果」是什麼?
在法律上,你遇到的是「物之瑕疵」或「不完全給付」。根據《民法》第359條,你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然而,法律同時也有一條但書:如果「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法院就不會准許解約,只能要求減少價金或修補。
關鍵就在「顯失公平」這四個字。法院會在天秤兩端衡量:一端是你因為衛浴品牌不符所遭受的損害;另一端是,若判決解約,建商將面臨房屋重新銷售、市場價值可能下跌的巨大損失。
「當瑕疵不影響結構安全、不導致房屋無法居住時,法院的天平往往會傾向建商那一端。」 一位資深不動產律師直言。品牌降等、磁磚空鼓、收邊粗糙,這些都屬於「可修補的瑕疵」。法官會認為,用「修復」或「賠償價差」就足以彌補你的損失,動用「解約」這個核彈級武器,破壞整個交易,對建商並不公平。
買方誤區:以為「建商違約」就等於「可以退場」
這構成了預售屋買家最無助的困境:明明是你有理,你卻被困在這個有瑕疵的交易裡。
「合約精神是為了完成交易,不是為了方便解約。」另一位律師解釋。在法院眼中,你買的是一間「房子」,核心是居住功能。只要這個核心功能沒有喪失,法院的任務就是「協助你把交易完成」,而不是「協助你毀約離開」。
所以,當你問「品牌被換,我能解約嗎?」在法律實務上的真實答案往往是:
「不能直接解約,但你可以要求他『換回原品牌』或『賠償你兩者的價差』,並且把其他50項缺失修好。」
你的憤怒合情合理,但法律救濟的途徑,很可能不是你最想要的那一條。
真正折磨人的,往往不是不能解約,而是建商的「不作為」。
初驗拖、複驗拖、約修繕也拖。買方一邊要負擔房貸或租金,另一邊看著滿屋瑕疵無法入住,心理與財務的雙重壓力與日俱增。走訴訟?一審打下來至少一年半載。這就是建商的算盤:用時間消耗你的鬥志,逼你妥協接受一個折價方案,或是忍氣吞聲收下瑕疵屋。
「很多買方最後不是輸在法理,是輸在時間與精神的耗損。」長期協助社區訴訟的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指出。
單打獨鬥,你只是建商法務部門待辦事項案號。
但當聲音匯聚成一股力量,情況將截然不同。實務上最有效的策略,從來不是獨自研究怎麼告,而是盡快找到「戰友」。
建立社區溝通群組:立刻聯絡其他住戶,你會發現問題絕非個案。磁磚品牌、廚具型號、窗戶規格……通常是一整個社區的「系統性降等」。
集體證據保全:統一聘請專業驗屋公司進行驗收,出具具有公信力的報告。集體發送存證信函,給建商明確的改善期限。
同步啟動官方調解:集體向縣市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訴,申請調解。當會議桌上坐著十幾、二十戶買方,代表建商協商的就不再是法務,而是擔心品牌形象、害怕影響後續推案的行銷與高層主管。
備妥法律與媒體後盾:同步諮詢律師,準備團體訴訟的材料。同時,集體糾紛對媒體具有高度吸引力,輿論壓力常是壓垮建商傲慢的最後一根稻草。
「一個人的抱怨是客訴,一整棟樓的控訴就是社會事件。」一位曾成功帶領社區向建商爭取到每戶近百萬折讓的管委會主委說:「建商不怕你告,他怕你團結。」
面對建材降等、建商擺爛,與其懷抱「翻桌解約」的期望而後失望,不如認清遊戲規則,設定務實的目標:
「爭取換料或高額價差補償」 與 「確保所有瑕疵徹底修復」。
憤怒是正當的燃料,但別讓它燒錯方向。在預售屋的世界裡,最強大的力量不是一份完美的合約,而是一群拒絕沉默的鄰居。當孤立的抱怨匯聚成集體的行動,建商才真正聽得見你的聲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