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真能月收十萬?法院判例告訴你:一切都要吐回去!
【M傳媒房產中心】
「頂樓的屋頂空間不用白不用吧?」很多頂樓住戶心裡都有這個念頭。最近,台北就有一個真實案例,狠狠打破這種幻想:想把屋頂變成現金機器,結果賺到的錢全數吐回去,還加上拆屋費用和法定利息。
一位頂樓屋主,偷偷在大樓公共屋頂上加蓋兩層,還把空間出租,每月收入高達十幾萬元。起初,其他住戶可能沒多說什麼,但問題逐漸浮現:緊急逃生通道被鎖、公共維修空間進不去、屋頂結構也可能超載。最終,管委會出面,代表全體住戶提告,要求拆除違建並返還不法所得。
法庭上,屋主辯稱:「買房時就是這樣,多年來大家也沒說什麼,管委會照樣收管理費,不就等於默許嗎?」法官直接戳破迷思:沉默≠同意,營利更不是自用。
法院判決重點:
屋頂屬共有部分:頂樓戶的權利只到自家天花板以下,屋頂不是個人財產。
管理費≠使用授權:管委會收的管理費是維護公設,沒給你出租權利。
出租營利=不當得利:自用可能只是民事爭議,但出租賺錢法律責任更重。
結果違建必須拆除,費用自理。
多年收取的租金全數返還給管委會,還要加利息。
時間成本、訴訟費用、鄰里關係破裂…全部算上。
換句話說,那些每月進口袋的十幾萬,最終全數打水漂。
這個案例也戳破三大迷思:
「頂樓是我買的,屋頂當然是我的」 → 不屬於你,屋頂是全體住戶共有。
「大家沒說話就是同意了」 → 法律時效長,沉默只是暫時容忍。
「出租反而比自用安全」 → 完全錯!營利責任更重。
公共空間不是提款機,守法、尊重共有資產才是真正資產。想利用屋頂賺錢前,先想想,這是收租還是收法院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