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都更容獎鬆綁!山哥:婚育宅蓋得出來,更要管得下去
文/群洋國際地產集團董事長 張惠山(山哥)
行政院於2026年7月16日通過《危老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規劃取消危老條例落日限制,並透過容積獎勵,鼓勵民間在重建過程中提供婚育宅、社會住宅及社福設施。
我肯定政府加速老屋重建、增加公共住宅的方向,但容積可以增加,房子也可以蓋出來,真正的考驗是:婚育宅完工後,誰負責招租、資格審查、修繕、管理費與住戶退場?
如果管理制度沒有同步建立,未來可能出現建商把房子捐了,地方政府卻沒有足夠人力與系統接手的情況。
危老應以建築安全為核心
危老條例取消落日,讓老屋重建成為常態制度,方向合理。臺灣位處地震帶,許多老屋面臨耐震、消防、管線老化及缺乏無障礙設施等問題,不能因申請期限結束,就不再處理建築安全。
但危老與都更仍應維持不同定位。危老重點是快速排除危險建築;都市更新則較適合處理街區整合、道路改善、公共空間與社宅供給。
如果把過多公共任務全部放進小基地危老案,不僅增加審查與執行難度,也可能削弱危老制度原本快速、單純的功能。
小基地不能只靠容積往上堆
依修法方向,500平方公尺、約151坪以下的小基地,容積獎勵上限將低於較大基地,希望引導地主擴大整合。
部分小基地即使完成重建,仍可能形成又細又高的「竹筍房」,停車、採光、消防救災及公共空間未必同步改善。政府限制小基地容獎有其道理,但不能只降低獎勵,也應提供鄰地媒合、估價、融資與整合輔導,協助地主把零碎基地整合成合理規模。
婚育宅最難的是零散管理
依草案規劃,危老案提供婚育宅後,容積上限最高可能達基準容積1.45倍;都更案提供社宅或婚育宅,最高可能達2倍。這些都是修法草案的上限,不代表每個案件都能取得。
雙北土地價值較高,新增容積較有機會支應捐贈成本,誘因可能相對明顯。但危老基地通常較小,每個建案可能只捐回一、兩戶。未來婚育宅若散落在不同私人社區、不同管委會,管理成本可能比整棟社宅更高。
管理費由誰負擔?設備損壞由誰修繕?承租人不再符合婚育資格時如何退場?房屋空置期間由誰維護?這些問題都應在容積核發前建立標準。
我主張設置全國一致的婚育宅管理平台,整合房源、申請資格、招租、租金、修繕及退場資訊。
房子可以分散,但管理制度不能分散。
自主都更加速,審查標準仍要公平
草案也規劃讓符合條件的自主都更案取得較明確的容積,並由全案管理機構協助地主辦理整合、融資、估價及施工。
這有助改善自主都更缺乏專業人員、更新會成立後卻長期空轉的問題。但審查不能只看實施者身分。如果建築安全、公益回饋及規劃設計標準相同,就應建立公開、客觀的審查條件,避免不同實施者受到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全案管理機構原則上只收服務費、不分取房地,方向值得支持,但資格、收費、履約保證、資訊揭露與利益衝突管理也必須同步法制化,避免地主從依賴建商,變成依賴另一個缺乏監督的機構。
山哥觀點:容積是手段,制度才是目的
我支持加速危老與都更,也支持增加婚育宅及社會住宅,但政策不能只計算增加多少容積、捐回多少戶房屋。
真正要檢驗的是,新增容積是否加重交通與公共設施負擔;婚育宅是否位於真正有需求的地區;捐贈住宅品質是否合理;地方政府又能否長期營運。
容積可以讓建築蓋得更高,只有完整制度,才能讓政策走得更遠。
這次修法除了回答「怎麼蓋」,更應同步處理「誰來管、怎麼住、如何長期維持」。否則,婚育宅蓋得愈多,地方政府未來承受的管理壓力也可能愈大。
資料說明:行政院已通過危老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後續仍須經立法院審議。文中1.45倍及2倍為草案規劃的可能上限,並非現行已生效規定,也不代表所有個案均可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