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賣房稅務陷阱多!「起造人」認定攸關稅率差25個百分點
企業從事不動產開發時,稅務規劃需格外謹慎!近期國稅局查核發現,許多企業誤解房地合一稅2.0的適用條件,導致遭補稅處罰。根據現行規定,公司興建房屋後首次移轉的交易所得,若想適用20%的營所稅率,關鍵在於必須是建物的「起造人」,否則將面臨最高45%的稅率,兩者稅負差距可達25個百分點。
近期國稅局查獲一起典型案例,某甲建設公司在2022年出售兩筆房地產,其中A建案為自地自建,以起造人身分登記,順利適用20%營所稅率;但B建案因與乙公司合建,建物權狀由乙公司申請,導致甲公司在出售時被認定不符合「起造人」資格,須按房地合一稅制課徵45%稅率。這項認定讓甲公司原本僅需繳納80萬元的稅負,暴增至180萬元,最終遭補稅100萬元,凸顯稅務規劃的重要性。
國稅局官員解釋,房地合一稅2.0針對企業賣房設有特殊規範。若公司是建物的起造人,首次移轉時可選擇將交易所得併入營所稅,按20%單一稅率計稅;但若非起造人,則須適用房地合一稅的差別稅率,持有2年內稅率45%、2至5年35%、超過5年才降至20%。這項規定對參與合建案的企業影響尤甚,因合建案通常僅由一方擔任起造人,其他合建夥伴若在短期內轉售,將面臨高額稅負。
稅務專家建議,企業進行不動產開發時應注意三項關鍵:首先,在合建契約中明確約定起造人身分;其次,保留完整的建案開發證明文件;最後,出售前諮詢專業會計師進行稅務評估。特別是對於持有期間未滿5年的案件,更應審慎評估稅務影響,避免因適用高稅率而侵蝕獲利。
這起案例也反映出台商回流投資房地產時常見的稅務盲點。許多企業為搶搭台商回流潮,快速合建、快速出售,卻忽略稅制細節,導致獲利被高額稅負吞噬。國稅局提醒,今年將持續加強查核企業不動產交易案件,呼籲企業誠實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對於不確定如何適用的案件,可事先向各地國稅局申請釋疑,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