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光電稅務指南:合法設置可維持免稅優惠
屏東縣財稅局近日針對農地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的稅務疑慮提出明確說明,為有意發展綠能的農民釐清關鍵稅務問題。根據現行規定,農民在維持農業經營的前提下,依法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仍可適用田賦停徵的優惠,不必擔心因此增加地價稅負擔。這項解釋為農地複合利用提供了明確的稅務指引,也呼應政府推動綠能發展的政策方向。
屏東縣財稅局強調,農地設置太陽能設施的稅務認定關鍵在於是否持續進行農業經營。農民須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並經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符合這些條件且持續從事農作或養殖的農地,即可維持農業用地身份,繼續適用田賦停徵規定。以「漁電共生」模式為例,養殖戶在魚塭上方架設太陽能板,只要持續養殖作業,就不會影響原有的稅賦優惠。
然而,稅務局也特別提醒農民注意相關限制。若太陽能設施完全取代農業經營,或土地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將不再符合農業用地認定,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根據屏東縣的稅率,農地若被改課地價稅,稅負可能增加數十倍,對農民將造成顯著負擔。
這項稅務解釋對屏東地區的農民尤為重要。作為台灣日照時數最長的縣市之一,屏東具有發展太陽能發電的天然優勢,許多農民有意利用農地發展綠能,卻又擔心稅負問題。財稅局的說明不僅釐清法規疑慮,也為農地多元利用提供了合法途徑。農民在規劃設置太陽能設施時,應注意維持農業經營的事實,並依法取得相關許可,才能確保繼續享有稅賦優惠。
隨著綠能發展日益重要,農地複合利用已成為趨勢。屏東縣財稅局的這項說明,在環保與農業發展間取得平衡,既鼓勵綠能設置,又保障農民權益。對於有意轉型發展綠能的農民而言,理解這些稅務規定將有助於做出更完善的規劃,在追求永續發展的同時,也能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圖/google ma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