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後才配發的股利算誰的?國稅局:關鍵看「這一天」 搞錯恐多繳稅
【M傳媒/綜合報導】
親人過世後,名下股票若在身後才配發股利,這筆錢究竟算遺產還是繼承人所得?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給出明確答案:關鍵不在「入帳時間」,而在「除權息交易日」或「股東會決議基準日」 。
許多繼承人誤以為,只要股利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入帳,就屬於繼承人所得,無須申報遺產稅。但國稅局官員指出,判斷標準其實更細緻,且上市櫃公司與未上市櫃公司的認定方式不同。
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看「除權息交易日」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所遺留的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除股票本身應申報遺產稅外,配發的股利是否也須併入遺產總額,關鍵在於除權(息)交易日。
若除權息交易日早於或等於死亡日,代表領取股利的權利在被繼承人生前已確定,這筆股利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債權」,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若除權息交易日晚於死亡日,則領取股利的權利尚未確定,被繼承人未取得配息權利,該股利不屬於遺產,而屬於繼承人所得,應併入繼承人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看「股東會決議基準日」
若被繼承人持有的是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認定標準則以股東會決議基準日為準。
若公司未另行訂定除權基準日,則以股東會決議的「股利發放日」 作為判斷基準。只要基準日在死亡日前或當日,股利同屬遺產;若基準日在死亡日之後,則屬繼承人所得。
稅務影響:兩種結果大不同
正確判斷不僅影響申報義務,更直接決定課稅方式:
- 屬於「遺產」:須申報繳納遺產稅,但繼承人取得該股利後,免納所得稅。
- 屬於「繼承人所得」:免繳遺產稅,但須併入繼承人當年度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實例說明
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舉例的案例來看,被繼承人小齊(化名)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該公司公告6月1日為除息日,但小齊於6月5日過世。由於除息日早於死亡日,代表領取股利的權利已在生前確定,因此這筆股利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先確認「關鍵日期」
國稅局提醒,民眾在申報時,應先向配發股利的公司或證券商確認正確的基準日,並遵循 「先判斷股票類型,再比對基準日與死亡日順序」 的兩步驟原則,才能正確區分股利歸屬,避免因申報錯誤而面臨補稅甚至罰款。
編輯註:
本文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方說明及相關媒體報導彙整而成。文中引述之法律條文與實務見解均為可查證之公開資訊,不代表本媒體立場。個案稅務問題請諮詢各地國稅局或專業會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