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重稅開徵!六都非自住稅率最高4.8% 稅務局教「一招」:空屋變出租,一年省2.6萬

【M傳媒/綜合報導】
囤房稅2.0(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2026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已全面反映新制效果。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六都非自住稅率調高為3.2%至4.8%,多屋族今年收到稅單時已明顯「很有感」。
然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只要將非自住房屋拿出來合法出租,就能適用大幅調降的優惠稅率,不僅能省下可觀稅金,還能活化閒置資產。
空屋稅率最高4.8% 出租最低降至1.5%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囤房稅2.0上路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如空置未作有效利用,房屋稅率依持有戶數分級加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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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戶以內:每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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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4戶:每戶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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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6戶:每戶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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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戶以上:每戶4.8%
但若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稅率可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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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戶以內:每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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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6戶:每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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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戶以上:每戶2.4%
若進一步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率更可降至1.2%,等同自住優惠稅率。
空屋 vs 出租 一年省2.6萬
稅務局舉例說明,假設莊先生全國持有3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其中1戶位於台中市、房屋課稅現值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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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長期空置,適用稅率3.8%,每年須繳3萬8千元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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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標準,稅率降為1.5%,每年稅額降為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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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宅包租代管,稅率進一步降至1.2%,每年僅需繳納1萬2千元。
與空屋相較,一年可節省2萬6千元房屋稅。
3月22日前申請 逾期等明年
稅務局特別提醒,欲適用出租優惠稅率者,最遲應於當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期起適用。若逾期申請,優惠稅率只能從次一期開始適用。
同時,申請人應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確實申報租賃所得,以免事後遭查補稅。至於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資格者,稅務局將依主管機關通報資料逕行核定,民眾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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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註:
本文依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公開資訊及相關媒體報導彙整而成。文中引述之稅率與數據均為可查證之公開資訊,不代表本媒體立場。個案稅務問題請諮詢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或專業會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