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改名字」要課稅?父母變更要保人為子女 留意兩大稅務地雷
M傳媒綜合報導
父母幫子女買保單,等孩子成年後再把「要保人」改成子女,看似只是更改保單資料,背後卻可能同時牽動贈與稅與遺產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變更要保人等同將保單財產權益贈與子女,若父母在變更後二年內死亡,保單價值還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變更要保人=贈與行為,30日內須申報
不少父母在子女年幼時購買保單,由父母擔任要保人、子女擔任被保險人,等到子女成年後再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國稅局表示,這種情況等同將保單權利價值移轉給子女,屬於贈與行為,應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申報時應以「保單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作為贈與金額計算基礎,並須在要保人變更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2026年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為244萬元,若保單價值準備金超過免稅額,超過部分須課徵贈與稅。
以保價金500萬元的保單為例,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課稅淨額為256萬元,適用10%贈與稅率,應納稅額約25.6萬元。
變更後兩年內死亡,保單價值須併入遺產
除了贈與稅之外,如果父母在變更要保人後兩年內死亡,還要留意遺產稅問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視為被繼承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因此,父母將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後,如果在兩年內死亡,申報遺產稅時,應以被繼承人 「死亡日」的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而不是因為先前已申報過贈與稅,就不必再計入遺產。這項規定主要是避免父母透過生前贈與安排來規避遺產稅。
已繳贈與稅可扣抵,不會重複課稅
不過,這不代表同一筆財產要完整繳兩次稅。國稅局說明,如果死亡前二年內變更要保人的保單已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先前已繳納的贈與稅,加計依規定計算的利息,可以從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但扣抵金額設有上限,不得超過這筆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後所增加的應納遺產稅額。
常見誤區與提醒
許多父母無法理解「只是改個名字,為什麼要課稅?」事實上,保單不只是保障,也屬於具有財產價值的資產,變更要保人等同將保單價值無償移轉。
國稅局提醒,民眾替子女規劃保單時,如果準備將要保人由父母改為子女,不能只把它當成單純的保單資料變更,還要留意背後涉及的財產權益移轉及贈與稅問題。若變更後兩年內發生繼承,也別漏報遺產稅,以免遭補稅處罰。民眾欲變更保單要保人時,可先向保險公司查詢該保單之價值準備金,如有疑問也可向稽徵機關洽詢相關稅負問題。
編輯註:
本文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026年8月17日發布之新聞稿及相關媒體報導彙整而成。文中引述之法律條文與實務見解均為可查證之公開資訊,不代表本媒體立場。個案稅務問題請諮詢各地國稅局或專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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