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了稅單照來?很多人漏做「1動作」 稅務局:拆除當月起免課稅
M傳媒粽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不論房屋是全部拆除或僅拆除部分面積,屋主都應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經確認後,拆除當月起就可免課拆除部分的房屋稅;若忘記申報,恐怕就會多繳稅。
房屋拆除後30日內務必申報,逾期恐多繳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拆除完成後,屋主應在拆除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稅務人員查證屬實後,稅務局將從拆除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然而,若民眾未在30日期限內申報,且無法提供拆除執照、地政機關核發的滅失證明或其他可證明實際拆除日期的資料,稅務局只能從申報日當月才開始停止課徵房屋稅。換句話說,拆除後若拖了好幾個月才申報,中間這段期間的房屋稅還是得照繳。
部分拆除也要申報,按月計稅「未滿1個月不計課」
稅務局進一步解釋,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若房屋在課稅期間內拆除,房屋稅會依實際存在月份按月計算,未滿一個月則不計課。
舉例來說,大雄(化名)原本有一棟兩層樓房屋,今年1月10日申報拆除二樓、僅保留一樓。由於二樓在今年1月存在時間未滿一個月,因此1月不計課房屋稅,拆除的二樓部分只須繳納去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六個月的房屋稅;至於仍保留的一樓,則繼續依規定課徵。
忘記申報不僅多繳稅,還可能影響囤房稅戶數認定
稅務局也特別提醒,囤房稅2.0上路後,房屋戶數的認定變得更重要。若房屋已拆除卻未申報註銷稅籍,該房屋仍會計入全國歸戶的持有戶數。
例如,若民眾持有3戶房屋,其中1戶已拆除但未申報,在全國歸戶時仍會被算入持有戶數,可能導致其他房屋被課徵較高的非自住稅率。稅務局強調,房屋若於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2月末日期間拆除並完成申報,當年期就不會計入全國歸戶戶數。
拆除前後都要注意,改建增建也要30日內申報
稅務局也提醒,民眾若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也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違建部分未來已拆除,也記得要向稅務局申報註銷,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呼籲,民眾若對房屋稅申報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