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地震!FB賣房廣告『近捷運』『可停車』沒證明就開罰」
近日,新北市地政局針對網路不動產廣告展開專案稽查,要求業者「廣告文案必須與事實相符」,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最高可依《公平交易法》開罰2500萬元。此舉已引發仲介業者高度關注,有業者透露,近期同業檢舉案件激增,連「公寓1樓可停車」這種常見話術都需提出證明,顯見政府稽查力度正在加大。
一句「有建築線」引發稽查
據悉,該案起因於一名房仲在Facebook刊登乙種工業用地銷售廣告,文案中提到「該土地具建築線」,結果遭地政局發函要求提供證明文件。該名仲介緊急聯繫地主取得相關資料回覆,才免於受罰。事後,該仲介在業界群組分享經驗,提醒同業:「現在政府是玩真的,廣告寫什麼就要能證明什麼。」
這些話術都要證明
地政局近期鎖定不動產廣告中易誤導消費者的用語,要求業者必須備妥證明文件,包括:
1. 「可停車」:需提出土地使用分區或產權證明,確認1樓確可供停車使用。
2. 「增建面積」:若有增建,須檢附合法建照或使用執照,否則可能涉及違建。
3. 「經紀人資格」:若廣告標榜「千萬經紀人」,需證明具合法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而非僅是營業員。
同業檢舉文化興起,市場風聲鶴唳
一名不願具名的房仲透露,近期北部地區同業互相檢舉的情況增加,甚至有「釣魚式檢舉」,故意檢舉競爭對手的廣告用語。
例如:標榜
「近捷運」可能被要求證明步行時間。
「學區宅」需附上學區劃分證明。
「低公設」需提供建物謄本佐證。
「現在發廣告像在寫論文,每一句都要有出處。」該名仲介無奈表示。
賣厝阿明指出,不動產廣告若涉及不實,除違反《公平交易法》外,還可能觸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最重可處停業處分。
建議業者:
1. 「說到做到」:廣告文案應與權狀、建照等文件一致。
2. 「保留證據」:若引用第三方資料(如學區劃分),應截圖或存檔備查。
3. 「避免模糊用語」:如「增值潛力大」等主觀描述,易被認定為誇大不實。
賣厝阿明:政府加強稽查,消費者意識抬頭
業人士分析,此波稽查反映兩大趨勢:
1. 政府打擊炒作:繼實價登錄2.0、禁止紅單轉售後,廣告規範成為房市管控新重點。
2. 消費者權益意識提升:愈來愈多買方會檢視廣告真實性,甚至主動檢舉。
「現在的房仲,不是在賣房子,是在賣『證明文件』。」一名資深業者苦笑總結。
若您近期有購屋需求,建議主動要求業者提供廣告承諾的書面證明,以保障自身權益。若有發現不實廣告,可向各縣市地政局或消保官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