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購車位稅務警訊:未重新申請恐遭課4倍地價稅
自用住宅優惠不自動延伸 稅務局提醒關鍵程序,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期提醒民眾,即使已取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若後續加購同地號的停車位或土地持分,仍須重新申請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否則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負可能暴增四倍以上。
稅務局指出,許多民眾誤以為原本已核准的自用住宅優惠會自動涵蓋新增的車位或土地持分,但實際上,任何新取得的不動產部分,即使地號相同,都需單獨申請。若未依規定辦理,稽徵機關將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課稅,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相比,稅金可能增加數倍。
稅負差異驚人 錯失申請恐多繳數萬元
稅務局舉例,曾有民眾原有房產適用2‰自用稅率,後來加購同地號車位卻未重新申請,導致車位部分被課徵10‰至55‰的一般稅率,稅額大幅增加。由於一般用地稅率可能高達自用住宅稅率的五倍以上,若未及時申請,對持有成本影響極大。
此外,稅務局強調,無論是透過買賣、繼承或贈與取得的新土地持分,只要涉及新增面積,就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實務上,許多民眾因忽略此規定,直到收到稅單才發現稅負激增,此時已無法回溯適用優惠稅率,僅能從申請次年度開始調整。
把握申請期限 避免稅務地雷
稅務局呼籲,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的民眾,若近期增購車位或土地持分,務必在**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將影響當年度稅率適用。此外,若車位原為出租使用,後續收回自用,也須重新申請,否則仍會按一般稅率課徵。
這項提醒尤其重要,因近年房價上漲,車位價格也水漲船高,若因疏忽導致稅率提高,可能使持有成本大幅增加。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諮詢,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