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團體售屋須知:免稅資格不等於所有收入都免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日針對公益慈善機關團體的稅務申報發布重要提醒,澄清常見的稅務迷思。許多符合免稅資格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誤以為所有收入均可免稅,實際上若涉及出售房屋或土地等「銷售貨物」行為,仍需依法申報課稅。這項說明旨在協助非營利組織正確理解稅法規定,避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甚至處罰。
台北國稅局指出,公益團體的所得可分為兩大類:與創設目的相關的非營利收入(主要為捐款)及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前者若用於創設目的支出達收入60%以上,可適用免稅優惠;但後者無論用途為何,均應計入課稅所得。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出售不動產在法律上明確歸類為「銷售貨物」行為,即使出於資產配置或籌措經費等正當理由,仍不影響其課稅性質。
國稅局舉例說明,某財團法人2022年出售2010年取得的房屋,獲利300萬元(售價400萬元減成本100萬元),原申報為免稅收入,經查核後調整為應稅所得,補徵稅額60萬元。這個案例凸顯公益團體容易產生的申報盲點,也提醒相關單位應加強對稅務規定的了解。
隨著非營利組織的資產管理日趨專業化,不動產交易情形也日益常見。國稅局特別強調,免稅資格僅適用於與組織宗旨直接相關的活動收入,任何具有商業交易性質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買賣,都應如實申報課稅。組織在進行資產處分前,建議先諮詢專業人士或向稅務機關確認相關規定,以確保符合稅法要求。
這項稅務提醒對公益團體具有重要意義。在維持公益使命的同時,健全的財務與稅務管理同樣不可或缺。國稅局表示,將持續加強對非營利組織的稅務宣導,協助其建立正確的申報觀念,既能保障自身權益,也能維護稅賦公平性。對於有意進行資產處分的公益團體而言,事前充分了解稅務規定,將是避免事後爭議的最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