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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土地移轉節稅有眉角 中市稅務局提醒關鍵時點

重劃土地移轉節稅有眉角 中市稅務局提醒關鍵時點
M-news 重劃土地移轉節稅有眉角 中市稅務局提醒關鍵時點 台中市稅務局近日針對重劃土地移轉的土增稅優惠政策提出重要說明,提醒民眾在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土增稅」優惠時,必須特別留意土地重劃...

重劃土地移轉節稅有眉角 中市稅務局提醒關鍵時點

台中市稅務局近日針對重劃土地移轉的土增稅優惠政策提出重要說明,提醒民眾在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土增稅」優惠時,必須特別留意土地重劃與首次規定地價的時間順序,以免錯失節稅權益。這項提醒對於近期有土地交易規劃的市民尤為重要,特別是在台中市持續推動區域重劃發展的背景下。

 

根據《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重劃後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可減徵40%土增稅,但這項優惠設有明確的適用條件。稅務局指出,關鍵在於土地必須是在政府「首次辦理公告規定地價後」才完成重劃程序,才能享有這項稅負減免。若土地在首次規定地價前就已重劃完成,即使現在是重劃後的首次移轉,仍不符合減稅資格。

 

稅務局舉例說明,以大雅區一筆19701月完成重劃的土地為例,由於該地區直到197710月才首次公告規定地價,這筆土地就不符合減稅條件。這個案例凸顯了時間順序判斷的重要性,也反映出台中市部分早期重劃區域可能面臨的節稅限制。

 

這項政策設計的初衷,在於考量重劃後土地增值主要來自政府主導的開發效益,而非地主個人投資,因此給予稅負優惠。但稅務局強調,民眾在進行土地交易前,務必先向地政機關查詢土地重劃與規定地價的時序關係,或透過稅務局提供的多元諮詢管道確認節稅資格,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隨著台中市持續推動都市發展與土地重劃,這項稅務提醒不僅有助民眾正確理解法規,也能避免因誤解而產生的稅務爭議。稅務局表示將持續加強宣導,協助市民在土地交易過程中,既能合法節稅,又能配合市政發展需求。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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