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1月開徵!自用住宅優惠條件藏玄機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地價稅即將在11月開徵,想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民眾可得把握時間!台中市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地價稅與房屋稅的自用優惠條件看似相似,其實隱藏著不少關鍵差異,搞錯了可能讓你多繳好幾倍的稅金。
每年11月是地價稅的開徵期,許多民眾最關心的就是如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根據稅務機關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比起一般用地最低千分之10的稅率,足足省了超過一半的稅負。不過要成功申請優惠,可得先搞清楚相關規定。
自用住宅的關鍵差異
房屋稅和地價稅雖然都針對自用住宅提供優惠,但在適用條件上卻有明顯不同。房屋稅在囤房稅2.0上路後,自住稅率分為兩種: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與全國三戶內自住稅率1.2%。而地價稅的優惠稅率則是千分之2,相當於0.2%。
最大的區別在於,地價稅設有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房屋稅則沒有這樣的面積限制,而是以持有戶數作為主要區分標準。
戶籍規定也有學問
兩者都要求必須在該房屋設有戶籍,但在權屬限制上略有差異。房屋稅要求房屋必須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地價稅則放寬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也就是說父母持有的房屋也符合資格。
另外,地價稅對適用優惠的處數限制更為嚴格,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僅能有一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房屋稅則允許最多三戶適用自住稅率。
共同條件與申請時機
不管是地價稅還是房屋稅的自用優惠,都必須符合幾個基本條件:房屋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且在該房屋設有戶籍。
想要申請優惠稅率的民眾要注意,地價稅必須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從當年度開始適用。如果錯過這個期限,就得等到明年才能享受優惠了。
囤房稅2.0帶來的改變
自從去年7月囤房稅2.0上路後,房屋稅的自住定義更加嚴格,新增了必須設有戶籍的規定。這使得房屋稅與地價稅的自住要件趨於一致,減少了爭議並簡化了稅政。
對於擁有多戶房屋的民眾來說,新制下非自住房屋將按全國歸戶方式計算,且稅率調高為2%-4.8%。這與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形成明顯對比,凸顯了政府鼓勵房屋自用而非囤積的政策方向。
距離11月地價稅開徵只剩不到一個月時間,還沒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的民眾可得加快腳步。稅務專家建議,民眾應該根據自身狀況,仔細評估是否符合優惠條件,並在期限前提出申請,才能合法節省稅負。
畢竟在萬物皆漲的時代,能夠省下的每一分錢都彌足珍貴。與其抱怨稅負沉重,不如好好了解相關規定,做個聰明的納稅人,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