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換約懶人包|預售屋想下車小心300萬罰單!這種情形才能下車

文/賣厝阿明 知識+
預售屋從簽約到交屋往往要等數年,期間遇到失業、疾病、家庭事故或資金變化,過去常靠「換約」提前退場。2023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新制上路後,預售屋與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原則上禁止讓與、轉售,違規最高可罰300萬元。
阿明幫你畫重點:先看簽約日期,再看受讓人身分與是否符合特殊情形。價格有沒有賺錢,並不是判斷能不能換約的標準。
一、2023年7月1日是換約分水嶺
2023年7月1日前已簽訂的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契約,不受後來新增的第47條之4換約禁令溯及管制,仍依原契約及其他法令處理。
2023年7月1日以後簽約者,原則上不得將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也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轉售廣告。舊制契約日後若轉讓給新買受人,該新買受人再轉售時,仍受新制限制。
違規讓與、轉售或刊登廣告,可處 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交易者按戶處罰,廣告經通知仍未改正還可按次處罰。
二、轉給近親可免申請核准
新制仍保留家庭內移轉空間,買受人將契約讓與或轉售給以下對象,可免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
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
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現行定型化契約並規定,這類近親受讓免收換約手續費。
2025年規定另增加夫妻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消滅後,因剩餘財產或共同財產分配而由一方或雙方承受契約者,可直接辦理名義變更,不必申請換約核准。
三、6類特殊情形可申請政府核准
一般第三人承接契約,必須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再向建案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
六類情形包括:
- 非自願離職:簽約繳款後非自願離職,超過6個月仍未就業,而且簽約前已受僱原雇主至少1年。
- 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本人或法定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因意外受傷,經專科醫師認定需要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 住宅受災不堪居住:原本設籍居住房屋因災害毀損、無法居住,需要另外租屋,且房屋屬本人或家庭成員所有。
- 重大事故造成第三人死亡或重傷: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死亡,或重大傷害達特定病症程度並需要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 買受人死亡:繼承人需要將契約讓與、轉售,或辦理變價分配。
- 共同買受人間移轉:自然人買受人將契約權利讓與契約所列其他共同買受人。
原稿所寫的「家庭成員死亡或重度身心障礙」並不是第4類法定條件,這部分應修正。
四、核准換約每2年全國限1戶
經地方政府核准的特殊換約,買受人在全國 每2年以1戶為限,兩年期間自核准日次日起算。
核准函有效期限同樣為 2年。核准前不能先完成轉售,也不能先刊登轉售廣告;核准後刊登廣告,還要標明核准日期與文號。
五、平轉、原價轉售一樣受限制
新制判斷重點在「契約有沒有讓與或轉售」,並沒有「沒有賺錢就可以平轉」的例外。
因此2023年7月1日後簽約,即使原價讓給第三人、完全沒有價差,仍須符合近親例外或六類特殊情形。
市場上所稱「平轉」只是價格描述,無法取代法律上的換約資格。
六、合法換約手續費最高萬分之五
符合規定可以辦理換約時,現行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所列手續費上限為房地總價 萬分之五。
以總價1,000萬元計算,最高約 5,000元,並非原稿所寫的1萬元。轉給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則免手續費。
透過房仲協助尋找受讓人時,仲介服務報酬則依實際委託契約另行計算,不宜直接固定寫成成交價4%。
七、預售契約與完工成屋是兩個持有期間
稅務上另一個重要觀念,是「預售屋契約」與「完工後房地」的取得日不同。
財政部規定,預售屋取得日及交易日以 買賣契約簽訂日認定;房屋、土地完工取得產權後,取得日原則以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因此預售屋等待數年才完工,這段時間不會直接併入之後出售成屋的持有期間。
房地合一2.0一般境內個人稅率為:持有2年內 45%、超過2年至5年 35%、超過5年至10年 20%、超過10年 15%。
八、換約走不通,可評估交屋出售或協議解約
不符合換約例外資格時,主要還有兩條合法處理方向。
第一種是完成交屋取得所有權後,再按一般成屋方式出售,但房地合一持有期間從成屋取得日起判斷,短期出售稅負較高。
第二種是與建商 協議解除原買賣契約。解除契約並不等於買方自行把契約轉售給下一手;後續若建商重新出售並簽訂新契約,須重新辦理預售屋實價登錄,並註記屬於解約後再次出售的交易。2023年7月起,預售屋解約案件本身也須依法申報。
解約是否須支付違約金、可以退回多少已繳價款,則回到原買賣契約及雙方協議處理。
阿明幫你畫重點
| 情況 | 處理方式 |
|---|---|
| 2023/6/30前簽約 | 不受新換約禁令溯及限制 |
| 2023/7/1後簽約 | 原則禁止讓與、轉售 |
| 配偶、直系血親、兄弟姊妹承接 | 免政府核准 |
| 六類特殊情形 | 須地方政府核准 |
| 核准特殊換約 | 全國每2年限1戶 |
| 核准函 | 有效2年 |
| 原價平轉第三人 | 一樣受新制限制 |
| 合法換約手續費 | 最高房地總價萬分之五 |
| 未核准先轉售或刊登廣告 | 50萬至300萬元罰鍰 |
| 完工後再出售 | 成屋持有期間重新依產權取得日計算 |
預售屋新制真正的重點,就是先把「契約權利」和「成屋所有權」分清楚。2023年7月後簽約,換約已從過去的交易選項,變成只有法定例外才能使用的特殊機制;需要退場時,先確認簽約日期、受讓人關係、特殊事故資格與房地合一持有期間,再決定換約、解約或交屋後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