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期間提領存款稅務解析 國稅局:無法證明用途需計入遺產課稅
M傳媒 財稅中心 / 專題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期提醒民眾,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若有提領存款的情形,納稅義務人需特別注意相關稅務規定。若無法證明資金實際用途,這些提領的存款仍應列入遺產總額課稅,避免後續遭補稅處罰。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所發生的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等行為,繼承人負有舉證責任。若無法提供具體事證證明資金用途,這些款項仍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陳先生生前因病住院期間,其銀行帳戶有2,000萬元存款遭提領,並全數結購外幣匯至境外銀行帳戶。經查證,陳先生住院期間已無意識,無法自行處理事務。雖然陳太太主張該筆款項用於償還陳先生境外債務,且境外帳戶在繼承日已無餘額,但因未能提供清償債務的具體證明文件,國稅局最終仍將該筆款項列入遺產課稅。
這項規定的立法意旨在于防止透過死亡前短期間內處分財產來規避遺產稅。國稅局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會向醫療機構查證被繼承人病況及意識狀態,並要求納稅義務人就資金流向提供完整說明及證明文件。
專家建議,在此類情況下,家屬應妥善保存相關單據與證明文件,包括:醫療費用收據、債務清償證明、資金流向紀錄等。若款項用於支付醫療費用或清償債務,應取得相關收據或證明文件;若用於贈與或其他用途,也應符合相關稅法規定。
m觀點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特別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短期間的資金流向。如有大額提領情形,務必準備完整證明文件,以避免後續爭議。建議在處理類似情況時,可先行諮詢專業人士意見,確保稅務申報的合规性,維護自身權益。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