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屋拆除重建未註銷稅籍 小心影響自住優惠稅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多起民眾詢問,發現許多納稅人在舊屋拆除重建時,忽略註銷舊屋稅籍的重要性。這看似簡單的行政程序,卻可能影響全國單一自住1%優惠稅率的適用資格,甚至導致原本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房屋喪失免稅權益,讓民眾平白多繳稅款。
根據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要適用全國單一自住1%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三個條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該房屋現值低於規定門檻,且符合自住條件。許多民眾在舊屋拆除重建時,雖然新屋已設立稅籍,卻未將舊屋稅籍註銷,導致稅務系統仍將舊屋計入名下戶數,因而喪失優惠稅率資格。
此外,房屋稅新制對免稅條件也有所調整。過去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即可免徵房屋稅,但新制限縮為自然人名下全國最多3戶才能適用。若已拆除的房屋未及時註銷稅籍,可能因超過3戶限制而影響免稅資格。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現值會隨折舊逐年下降,許多老舊房屋可能因此符合免稅條件,但若未處理好稅籍問題,反而會喪失這項權益。
稅務局舉例說明,曾有民眾將40年老宅拆除重建,因未註銷舊屋稅籍,導致系統顯示名下仍有2戶房屋,不僅無法適用單一自住優惠稅率,還因超過免稅戶數限制而需繳納原本可免徵的稅款。類似案例在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地區尤為常見,許多民眾在忙於工程時,往往忽略稅務申報的重要性。
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稅務局建議民眾在房屋拆除時應立即備齊相關文件,包括拆除執照或證明、原房屋稅籍資料等,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註銷稅籍。若因故延遲申報,也應盡快補辦手續,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維護自身權益。
房屋稅務管理看似瑣碎,卻直接影響民眾的納稅義務與權益。這次台中市稅務局的提醒,凸顯了稅務申報完整性的重要性。特別是正在進行都更或危老重建的民眾,更應注意新舊房屋稅籍的轉換程序。稅務局也呼籲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諮詢,或至各分局洽詢,避免因小失大,平白喪失應有的稅務優惠。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