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決定誰繳稅!地價稅關鍵日曝 買賣贈與土地別踩時程地雷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許多人在土地買賣或贈與時,以為只要簽好契約、付完款,就能切割稅務責任,然而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地價稅有一個「決定誰繳稅」的關鍵日期,每年的 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這一天誰的名字還掛在地政登記上,年底地價稅的帳就算誰的。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依照《土地稅法》規定,8月31日是「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以當天在地政機關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準。換句話說,只要那天土地名義還在你名下,即使你早在7月簽約賣掉,或已交屋給買方,仍必須繳當年度的地價稅。
舉例來看,新竹的張小姐在7月3日把土地賣給林先生,但9月5日才完成移轉登記。由於8月31日那天登記仍是張小姐名下,根據法規,2025年的地價稅還是由她繳納。至於她和林先生若想依「持有月份」分攤稅款,也可以在買賣契約中自行約定,但這只是雙方的私下約定,稅務機關仍只認基準日的登記人。
稅務局提醒,這也是許多人在土地交易時最常忽略的陷阱。尤其是每年七、八月完成買賣或贈與的民眾,一定要特別留意登記作業時間。若拖過基準日,等於稅金「卡在賣方身上」,屆時想再追討,就得靠雙方協議,增加糾紛風險。
此外,稅務局也強調,若當年在8月31日完成移轉登記,買方就會成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11月開徵時稅單將寄給新所有權人。因此,不論是買方還是賣方,都應在簽約時先釐清稅務分擔方式,並盡早辦妥登記,以避免誤會或雙方爭議。
有疑問的民眾,可洽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北總局(03-5518141)、竹東分局(03-5969663),或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詢問。
M觀點:
房地交易時程的每一步都攸關權益,晚登記幾天,可能就得多繳一整年的稅。對買賣雙方來說,最聰明的做法不是事後爭論,而是事前了解法規、明訂契約,讓交易更安心,避免「時間差」變成荷包的陷阱。圖/goog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