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修法三大變動上路!永續人才鬆綁、遺產管理納業務 公營事業兼職限制放寬
【M傳媒/分析報導】
《會計師法》2026年7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第18、39、44及54條,並於8月5日公布施行。這次修法主要集中在永續資訊專業人才、遺產管理業務,以及會計師兼任公營事業職務限制三大面向,反映會計師工作範圍正從傳統財務簽證向永續及跨領域專業延伸。
永續資訊助理資格鬆綁 跨域人才正式納入制度
修正後第18條明定,協助會計師執行「永續資訊簽證工作」的助理人員,不再受到傳統簽證助理須具會計、審計、稅務或電腦相關學歷與經歷條件限制,資格改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再報金管會核定。
制度調整與企業永續揭露需求同步擴大。2026年起,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已率先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金管會統計第一階段約125家公司,後續將逐年擴大。永續工作涉及溫室氣體、環境、人力及產業資訊,跨域人才進入會計師事務所的制度空間因此進一步打開。
遺產管理人正式列入會計師法定業務
第39條則新增「遺產管理人」,明定會計師可充任檢查人、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重整人等職務。
這項修法的主要意義在於明確化會計師業務範圍。涉及遺產清冊、債權債務、稅務及財產處理的案件,會計師專業正式取得《會計師法》明文定位,也讓未來承接相關案件的法律依據更加清楚。
公營事業兼職限制縮小 無給職出現較大空間
舊法第44條原本規定,執業會計師若未註銷執業登記,不得擔任公營事業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修法後,限制縮小為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的職務、受有俸給的董事或監察人,以及公營事業經理人。
這代表部分不支薪、且未負主要經營決策責任的董監事職務,執業會計師具有較大的參與空間。
不過,會計師獨立性規範仍然存在。現行第47條明定,會計師若擔任受查人的董事、監察人,便不得承辦該公司的財務報告簽證;曾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離職未滿2年,也受到限制。修法放寬的是「公營事業兼職資格」,並未取消財務簽證的利益衝突防線。
M編觀察:這次修法重點在「擴充邊界」
整體來看,這次《會計師法》並非大幅改寫會計師制度,而是沿著市場需求調整專業邊界。
永續資訊簽證正式容納跨域人才;遺產管理人被明列為會計師業務;公營事業兼職則從全面性限制轉向依職務性質與報酬判斷。
對會計師產業而言,修法帶來的是專業服務範圍擴張與人才結構調整。實際能形成多少新增業務,仍取決於永續簽證市場規模、相關資格規範,以及各事務所投入跨領域服務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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