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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小心避稅陷阱,國稅局盯上了!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小心避稅陷阱,國稅局盯上了!
稅務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小心避稅陷阱,國稅局盯上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最近提醒民眾,雖然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配偶或直系血親(如子女、孫子女等)可以免徵贈與稅,但如果利用這項優惠來進行避稅安...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小心避稅陷阱,國稅局盯上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最近提醒民眾,雖然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配偶或直系血親(如子女、孫子女等)可以免徵贈與稅,但如果利用這項優惠來進行避稅安排,國稅局將會依法補稅,並加徵滯納金和利息。這意味著,如果你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規避稅負,可能會得不償失。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政府根據都市計畫,預先劃定用於未來興建公園、道路、學校等公共設施的土地。雖然這些土地仍然屬於私人所有,但由於用途受到限制,地主不能自由開發或利用。為了減輕地主的負擔,政府提供了多項稅賦優惠,其中之一就是免徵贈與稅。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如果地主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配偶或直系血親,可以享受贈與稅的免稅優惠。

 

國稅局強調,這項優惠的目的是為了減輕家族內部財產傳承的財務壓力,而不是讓地主藉此進行避稅或土地交易。如果國稅局發現有人利用贈與的方式來掩飾實際的財產移轉行為,將會根據「實質課稅原則」進行認定,並依法補徵贈與稅。

 

舉個例子來說,陳先生在20246月申報將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孫子小陳,並獲得了國稅局核發的免稅證明。然而,小陳在取得土地的次月,就將這筆土地以2,000多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建商。國稅局進一步調查後發現,陳先生其實在贈與土地的同時,就已經與建商簽訂了買賣契約。等到小陳正式取得土地後,再將其轉讓給建商並收取售價。

 

國稅局認定,陳先生實際上是在利用「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免稅」的名義,讓孫子獲得了2,000多萬元的土地出售款,這筆款項才是真正的贈與財產。基於經濟實質原則,國稅局依法補徵了贈與稅,並額外加徵了15%的滯納金和利息。

 

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果有類似的情況,最好在國稅局尚未開始調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贈與稅,以免因規避稅負而遭到補稅,還得額外支付滯納金和利息。此外,國稅局建議,長輩在傳承財產時,可以採取分年贈與的方式。每位贈與人每年享有244萬元的免稅額,只要在免稅額內將財產分年移轉給子女,就能合法節稅,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合法節稅 vs. 避稅陷阱,你該怎麼做?

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雖然可以免徵贈與稅,但這項優惠並非讓民眾用來規避稅負的工具。國稅局已經明確表示,如果發現有人利用這種方式進行避稅安排,將會依法補稅並加徵滯納金和利息。因此,民眾在進行財產移轉時,務必要遵守相關法規,避免因小失大。

 

如果你有財產傳承的需求,建議採取合法節稅的方式,例如分年贈與,利用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來逐步移轉財產。這樣不僅可以合法節稅,還能避免被國稅局盯上的風險。總之,聰明規劃財產傳承,才能讓你的財富順利傳遞給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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