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屋、稅金多出百萬元,仲介一定免賠?阿明:勝負關鍵不是「看不看得到」

文/賣厝阿明知識+
「阿明,交屋後才發現天花板漏水,仲介說他不是抓漏師傅;賣房後稅金又比當初試算多出上百萬元,仲介卻說一切以政府核定為準。難道真的只能認賠?」
答案是:不一定。
仲介確實不是驗屋技師,也不是稅捐機關,不需要保證房屋永遠不漏水,或精準預測最後核定稅額;但仲介也不只是負責帶看、傳話和收服務費。
法律要求以居間為業者,對訂約事項負有調查義務,並應把所知事項據實報告。透過仲介交易時,經紀人還應解說並交付不動產說明書、提供必要資訊、告知依其專業應查知的瑕疵,以及協助買方進行必要檢查。若經紀人員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交易當事人損害,經紀業可能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告不告得贏的真正分界,不是單純看瑕疵「肉眼看得到或看不到」,而是要看四件事:
仲介負有什麼義務、是否有故意或過失、錯誤資訊是否造成損害,以及當事人拿得出什麼證據。
一、漏水藏在天花板裡,仲介就一定免責嗎?
不一定。
牆面明顯出現水漬、壁癌、油漆剝落或局部重新粉刷,確實比較容易讓人認為仲介應進一步詢問、確認及說明;但即使現場看得到痕跡,也不代表仲介一定要賠,買方仍要證明仲介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
反過來說,管線漏水即使藏在裝潢天花板裡,也不代表仲介必然免責。
若仲介曾經看過修繕紀錄、接獲賣方告知、知道社區長期漏水,或買方曾明確詢問,仲介卻仍回答「保證沒有漏水」,之後就可能涉及未據實說明或錯誤陳述。
因此,法院判斷時通常不只看「能不能用眼睛看到」,而會進一步檢查:
- 仲介是否已經知道;
- 現場是否存在足以引起注意的線索;
- 仲介依專業是否應該查知;
- 買方是否曾明確詢問;
- 仲介有沒有做出具體保證;
- 不動產說明書及現況文件如何記載。
二、漏水屋的第一責任人,通常還是賣方
買方發現漏水後,不要只盯著仲介,還要同步確認賣方責任。
民法規定,出賣人應擔保房屋在危險移轉時,沒有減少價值、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也應具備其所保證的品質。若漏水已達法律上的瑕疵程度,買方可依個案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如果解除契約顯失公平,則可能只能減少價金。賣方曾保證沒有漏水,或明知漏水卻故意不告知,買方還可能請求損害賠償。
行政院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也將漏水等房屋瑕疵,列入「建物現況確認書」供買賣雙方確認。透過仲介交易時,不動產說明書經解說、交付及簽章後,依法視為買賣契約的一部分。
所以漏水糾紛應分成兩條線處理:
賣方有沒有違反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仲介有沒有違反調查、說明、揭露或協助檢查義務?
最後可能是賣方負責、仲介負責,或依個案由雙方分別負責。
三、沒有政府列管,海砂屋、輻射屋就不用說嗎?
也不是。
政府列管或公開資料,是仲介是否「依專業應查知」的重要判斷依據,但不是唯一證據。
即使尚未正式列管,若社區已做過檢測、管委會有會議紀錄、賣方持有報告,或仲介曾經收到相關資料,仍不能假裝不知道。
但另一方面,仲介原則上也不是專業檢測單位,不能一概要求每間中古屋都由仲介自行採樣檢驗海砂、拆牆抓漏或進行正式輻射檢測。
比較合理的責任範圍是:
仲介應揭露已知或依專業可查得的資訊;出現合理疑慮時,應提醒並協助買方進一步檢查,而不是直接替房屋掛上「絕對安全」保證。
四、仲介估錯稅金,真的都不用賠?
也不能這樣說。
房地交易稅額涉及取得日期、取得成本、費用證明、持有期間、自用優惠、土地漲價總數額及個別身分等條件。即使是財政部提供的房地交易稅費試算,也明確提醒結果僅供初估,實際稅額仍以申報及稅捐機關核定為準。
因此,若仲介只是依當事人提供的有限資料進行概算,並清楚說明計算假設、可能誤差與實際核定風險,最後與正式稅額不同,不代表仲介當然需要賠償。
但如果仲介有下列情況,責任就可能不同:
- 明確保證「稅金最多只有50萬元」;
- 宣稱已確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
- 明知資料不完整,仍給出肯定答案;
- 把取得日期、成本或持有期間算錯;
- 以錯誤稅額促使屋主降價、出售或簽約;
- 當事人明確表示稅額是決定交易與否的重要條件,仲介卻未合理查證。
即使委託契約沒有寫「仲介提供稅務規畫」,仲介一旦主動提供具體資訊,仍應對自己說明的內容保持合理注意,不能一邊用肯定語氣促成交易,一邊在文件角落寫「僅供參考」就當然免責。
五、「實際以政府核定為準」不是萬能免責條款
這句話有提醒試算不確定性的作用,但不是仲介的無敵護身符。
若仲介已清楚揭露資料限制、計算條件與可能變動因素,這項文字有助於證明其已盡說明義務;但如果仲介故意隱瞞、重大疏忽,或曾做出與免責文字互相矛盾的具體保證,法院仍會綜合全部對話、文件及交易過程判斷。
若屬消費關係,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可能依法無效,不能只因消費者曾經簽名,就認為任何免責內容都有效。
六、求償要成立,不能只證明「仲介講錯」
不論是漏水還是稅金爭議,當事人通常都要整理出完整的證據鏈:
第一,仲介說了什麼。
例如LINE訊息、電子郵件、試算表、廣告、不動產說明書、錄音及證人。
第二,正確事實是什麼。
例如漏水鑑定報告、修繕紀錄、稅捐核定通知書及專業計算資料。
第三,仲介為何有故意或過失。
例如已知不說、資料明顯矛盾卻未查證,或做出超出合理基礎的保證。
第四,實際損失是多少。
例如必要修復費、房屋價值減損,或因錯誤稅務資訊而實際產生的額外損害。
第五,損害與仲介說法有沒有因果關係。
也就是如果當初獲得正確資訊,當事人是否可能不買、不賣、改變價格或調整交易條件。
法律不要求證明自己「百分之百只相信仲介」,但不能只說一句「早知道就不買」而沒有其他文件或交易脈絡支持。
七、阿明自保四招
第一招:異常屋況拍照後,立刻用文字詢問
看到牆面色差、水痕、補漆或壁癌,除了現場拍照,也應透過LINE或書面詢問:
「這裡是否曾經漏水?」
「漏水原因是什麼?」
「何時修繕?」
「有沒有施工單據或保固資料?」
不要只問「房子沒問題吧?」這種模糊問題。
第二招:確認現況確認書怎麼勾
簽約前應逐項確認建物現況確認書及不動產說明書,特別是漏水、違建、輻射、海砂檢測及設備狀況。若發現文件內容與現場不同,應先釐清,不要急著簽名。
第三招:驗屋前先問清楚檢查範圍
一般驗屋不一定包含正式海砂鑑定、輻射檢測或所有隱蔽管線檢查。委託前要確認是否包含含水率、熱顯像、給排水測試及後續正式報告。
第四招:重大稅額一定要書面確認
房地合一所得稅屬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屬地方稅,應依稅目向國稅局或地方稅捐機關確認,必要時再找地政士、會計師或律師協助。
如果稅額會影響成交價格或是否出售,應把計算前提、稅費負擔及優惠未獲核准時的處理方式寫進契約,不要只靠口頭試算。
阿明總結:真正的責任線,是「應不應該知道」
仲介不是驗屋公司,也不是免費稅務顧問,但不能因此把所有責任都推回買賣雙方。
阿明送大家四句話:
第一,瑕疵看不見,不代表仲介一定免責。
第二,瑕疵看得見,也不代表買方一定告得贏。
第三,仲介提供稅務概算,不代表可以隨意保證。
第四,求償真正要證明的是義務、過失、損害、因果關係與證據。
買房前,把屋況問清楚、文件看完整、重大承諾寫下來;賣房前,把稅務資料備齊並向正確的專業單位確認。與其事後爭論「仲介到底有沒有責任」,不如在簽約前,就把責任界線白紙黑字畫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