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重劃區地價稅減免規定 稅務局詳解申報要點
桃園近年推動多項土地重劃計畫,許多民眾因土地被納入重劃區範圍,且地上房屋已拆除或未作其他使用,對於是否需繳納地價稅產生疑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對此特別說明相關規定,協助民眾了解自身權益。
稅務局指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重劃區內土地若因辦理重劃導致無法耕作或無法按原用途使用,且期間無任何收益者,可全免地價稅。待重劃完成後,地政機關將列冊通報稅捐機關,稅捐機關會主動發函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自完成日隔年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則恢復全額課稅。
不過,稅務局也提醒,若土地在重劃期間仍有繼續使用或收益的情形,例如原有建物未拆除,則不符合免徵條件,仍需按一般規定繳納地價稅。此外,重劃完成後雖可享2年減半徵收優惠,但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或其他減免規定,所有權人須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需等到下一年度方可生效。
稅務局呼籲民眾留意相關時效,並主動確認土地適用條件,以確保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至稅務局官網查詢或撥打服務專線洽詢。圖/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