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裝修費遭重罰!國稅局查獲房地合一稅逃漏,連補帶罰135萬元 M傳媒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起房地合一稅逃漏案件,有納稅人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產時,涉嫌持關係人開立的不實發票虛報裝修費用150萬元,最終遭國稅局剔除虛報費用,補稅67.5萬元並處一倍罰鍰,總計連補帶罰135萬元,為納稅人上了一堂昂貴的稅務課。
北區國稅局揭露,納稅人甲君於113年2月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產,在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申報課稅所得120萬元,按4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54萬元。然而經國稅局深入查核後發現,甲君列報的房屋裝修費統一發票存在重大疑點。
這些發票是由關係人乙君經營的A公司所開立,但A公司的營業項目與房屋修繕完全無關。更關鍵的是,國稅局調查發現,買方實地看屋時,現場並無進行裝修或更新衛浴等設備的跡象。委託銷售契約也明確記載標的物現況在持有期間並未更新,與報價單上的修繕項目明顯不符。
經過詳細查證,北區國稅局認定甲君涉嫌故意虛報費用,短報房地交易所得。
除了剔除虛報的150萬元費用外,更補徵所漏稅額67.5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2項規定,處以一倍的罰鍰67.5萬元,總計連補帶罰金額達135萬元。
這起案件凸顯國稅局對房地合一稅申報的審查日益嚴格。
根據房地合一稅制規定,個人出售出價取得的房地產,計算課稅所得時可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以及當次交易土地漲價總數額。但納稅人必須能夠提供確實的證明文件。
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房屋持有期間若有修繕或改良時,應妥善保存修繕合約、修繕項目明細表、合法憑證、付款金流及修繕前後照片等證據。這些文件不僅是申報減除相關成本及費用的依據,更是面對稅務查核時的重要證明。
對於已發生申報錯誤的納稅人,國稅局也提供補救機會。
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應納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予處罰。
這起查核案件也反映出,隨著房地合一稅制實施日久,國稅局的查核技術與能力不斷提升。透過跨機關資料勾稽、金流追蹤以及實地訪查等方式,稅務機關能夠有效識別不實申報案件。
專家建議,納稅人在進行房地交易時,應保持交易資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
任何修繕支出都應保留完整證明文件,並確保金流與憑證相符。與其冒險虛報費用,不如如實申報,避免面臨補稅加罰鍰的雙重損失。
M傳媒觀點
報稅就像照鏡子,越是誠實越不會出問題!阿明要提醒大家,與其事後被罰款,不如事前老實申報。裝修費用不是不能報,但是要有真憑實據,不是隨便找張發票就能蒙混過關。
記住:國稅局現在查稅技術很高明,金流、發票、現場狀況都會交叉比對。與其動歪腦筋想省稅,不如好好保留所有單據,這樣報稅時才能理直氣壯。想要節稅是人之常情,但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否則省下的稅金可能還不夠繳罰款呢!圖/google map